民主决策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民主”似乎已是不同文明的“价值公约数”,实行民主决策的意义主要在于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的质量,同时可以使决策体现大多数的意志。虽然民主决策不等国于科学决策,但是毋庸置疑,实现了民主决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大大提高了科学决策的水平。决策民主化要求在决策过程中经过咨询、论证、协商、听证、集体讨论等环节。这就要求有一套完善的决策制度,比如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等,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讨论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要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决策机构,推行决策与执行分开,完善决策信息系统,规范决策程序,改进决策方法,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还要求实现决策过程的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决策监督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决策论证制度和决策效果评估体系等规范。制度化、法制化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保证。
民主决策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民主参与和权力制衡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力不被滥用,但并不意味着权力的分散,同样要保证政府决策的力度和权威性。政府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是两个极端,关键是如何把握一个合理的度。权力集中的强势政府,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可以提高决策和执行的效率,但这对政府的决策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比较成功的案例看,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国家都有比较强势的政府,但这些政府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并没有成为绊脚石,而是充当了社会转型的领导者,制度变迁的推动者,行为规范的制定者,制度运行的监督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这种“权威+市场”的体制模式创造了“东亚奇迹”。但如果没有一套相应的监督机制制约,权力集中很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使得决策民主性不足,甚至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带来严重后果。
(摘自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健康报告》 杨多贵 周志田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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