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方改革稳步推进
2007年,由各地地方政府主导推进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在强县扩权、行政问责、依法行政等领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强县扩权。
浙江省以义乌市为试点启动全省新一轮强县扩权。在不改变其由金华市领导的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义乌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而义乌的试点经验,将在日后向浙江全省所有经济强县推广;四川省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扩权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27县(市)启动扩权强县试点;2007年,江西省在2005年选择财力相对困难的21个县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又新增38个县市,从而把59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全部纳入“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
2.行政问责。
5月13日,武汉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41个市直部门试行首问负责制,各部门通过自我设计、专家评定、群众评议做出审批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公开。每个审批环节必须依法确定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以回执单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意见》明确,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90天。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9月14日,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根据这一制度,“严重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这些举措,是我国地方政府建立行政问责制的有益探索,对于构筑行政责任体系,建设责任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依法行政。
为了给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法律支撑,4月26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就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月1日,重庆市出台了《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应当主动告知被许可人享有申请补偿的权利,补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补偿的时效为两年。《办法》同时在如何补偿、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方式以及补偿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强化行政机关诚信意识、建立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做了有益的探索。
7月12日,重庆市法制办与重庆行政学院、重庆大学等单位签订《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等6个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协议,开始试行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回避制度规定,有3种类型的立法项目应当实施立法回避: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专家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单一部门回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新阶段改革的起点与趋势——2008'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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