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2007年,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相当艰巨。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认为,按照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的要求,应尽快把改善公共治理结构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与现行的公共治理结构直接相关。近年来,无论从宏观经济调控,还是从市场监管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看,公共治理结构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为此,改善公共治理结构越来越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要按照决策与执行分开的要求,尽快实行大部制。当前,中央部委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综合性部委集中了过多的决策权,削弱了其他部门的决策权,不仅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还强化了部门利益,并成为产生机制性腐败的因素之一。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推行大部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而在于建立决策、执行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国务院所属机构可考虑进一步整合,拓宽主要部委的职能,逐步向大部制过渡。例如向大交通、大文化、大农业过渡。
要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不仅有行政机构自身,还有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渠道多,但监督力量过于分散,监督的协调性、配套性比较差。
一方面,应强化政府行政内部监督体制。建议在政府行政体制框架内,将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决策机构分开,强化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着眼于建立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行政外部监督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为强化人大的监督作用,建议将国家审计部门设在全国人大。
要规范各级政府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系统。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要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当前,实现这一目标的要求与改革开放初期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工作系统的基本任务是强化经济建设职能。当前的问题是,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改革发展的总体指导方针,但从整个行政系统内部情况看,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仍是履行经济职能,而履行社会职能的权力相对分散,也相对薄弱。因此,应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以强化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一致性。
要严格规范行政立法程序。据统计,20年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有75%~85%是由国务院各部门提出来的。此外,行政部门还出台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类似于法律的约束力。在行政立法程序尚不规范的情况下,行政立法很难摆脱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局限,也给改革攻坚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一是严格限定行政立法的范围。严格限定授权行政部门的立法起草范围,限制行政部门订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范围,从总体上控制行政立法的规模。
二是建立规范的行政立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程序法,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推行开门立法、建立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公开制度和立法参与制度,扩大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三是建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审查机制。应尽快建立审查和撤消机制,废除那些不适当体现部门和行业利益的法律法规。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有效地遏制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和审查。(迟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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