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为标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划分为两大历史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阶段;1978年至今,则是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阶段。这两个阶段,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以及改革和调整的方式和特点都明显不同,但根本宗旨和目的,都是服从和服务于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需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就和改革尝试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当时的国内外环境和背景下,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转变,中国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中国借鉴苏联经验,建立了有利于集中国家和社会人、财、物资源办大事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
应该肯定,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必然性,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较长时期内是基本适合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历史事实也证明,这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克服建国初期的巨大困难,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打破西方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封锁,发展社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都起到了不容否认的历史作用。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初步建立了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成功地把“两弹一星”发射上天。当时中国之所以能取得这些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成就,与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和效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但是,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社会活动的行政管理体制,越来越不符合经济分工和社会需求日趋复杂多样和不断变动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其权力过分集中,条块分割,机制不灵活,束缚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利于地方和下级行政机关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官僚主义弊端,日渐明显和充分地暴露出来。针对这些问题,为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和国家以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限为内容,曾多次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但效果并不理想,往往是一放权就“乱”,“乱”了就重新收权。虽然当时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这种努力和尝试为后来的改革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和教训。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
改革开放后,在总结过去的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走向,是逐步和不断地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必然要求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进行过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是1982年改革。这次改革使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少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为3万人。
第二次是1988年改革。这次改革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精简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
第三次是1993年改革。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把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第四次是1998年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从总体上提出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要求将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来。调整和撤销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4个部委。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和进度,也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中,省级政府机关人员编制精简幅度参照国务院精简比例进行,逐步和分期精简了一半左右;市、县、乡镇政府行政编制的精简比例,是根据所辖范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提出方案,由各地分别实施。
第五次是2003年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措施包括: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改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监察,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经过五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央政府即国务院目前的机构组成情况是: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外交部、国防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人口计生委等);另有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18个(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知识产权局、宗教局等),办事机构4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研究室),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银监会、证监会等),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信访局、海洋局、烟草局、外汇局等),此外,还设有一些具体工作由部委负责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全国绿化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等)。(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拦目)
(二)强化依法行政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进程中,根据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任务,党和国家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要求。为此,大力加强了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法律制度建设。上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相继制定并颁布施行,对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中国各级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繁荣发展市场经济,产生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替代了已实行长达12年之久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对于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素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1999年11月和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长远指导作用。2005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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