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
过去5年中,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 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逐步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事业单位改革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市,继2006年推出分类改革试点之后,在2007年10月26日又宣布进行“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这一轮改革涉及的内容包括:
●取消行政级别,转为按岗位级别和绩效管理。
●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取消“按人头”下拨方式,实行“以事定费”方式。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事业单位中推行以理事会(或管委会)为核心,决策权利机构、管理执行机构与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制衡的现代运作模式。
●仿照西方国家先进管理模式,推行法定机构试点。
●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撤销现有17家市政公园和林场的单位建制,在全市设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公园管理职能。
●整合全市政府检测机构,撤销现有区、街道级设立的检测机构。
●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确定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分级进行聘用。
本次改革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具体时间为从启动到2009年上半年,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深圳市的本次改革在继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思路基础之上,进一步触及到资金管理、岗位人事、机构调整等深层次领域,使事业单位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也将对其他地区的同类改革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
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通知》还明确,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为四个阶段进行:全面清理阶段(5月15日前完成);论证审核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协商处理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审议公布阶段(8月中旬完成)。
6月19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自2001年9月国务院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出部署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原总数的50.1%。为合理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通过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较好地解决了审批事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但是也应该看到,行政审批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不断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法治政府。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28项,主要涉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品种确定,进出口资格审批、配额分配,以及对企业特定经营活动的审批等;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58项,分下放管理层级、改变实施部门、合并同类事项三种形式进行处理。其中,下放管理层级的有29项,这些审批项目原来是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现在为了提高审批效能、方便申请人,下放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
2007年第四次取消和调整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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