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6年的国家预算
1956年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四年,同时是我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得最快和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年。全国人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空前地高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根据这种形势,号召全国人民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争取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6年的预算,就是按照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的要求编制的。
1956年国家预算规定,本年收入共为29,731,732,000元,上年结转收入1,011,038,000元,收入总数共为30,742,770,000元;支出总数为30,742,770,000元;收支平衡。同1955年国家决算比较,本年收入增长9.29%,本年支出增长4.76%。如果从两年收入数额中扣除国外借款,在支出数额中扣除1955年用上年结余拨付流动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地方预算周转金等不可比的因素,则本年收入实际增长15.83%,本年支出实际增长22.77%。
1956年国家预算收入中,各项税收为13,980,000,000元,占本年预算收入的47.02%,比1955年决算数增长9.84%。各项税收中,工商税收为9,970,000,000元,占本年收入的33.53%,比1955年决算数增长14.26%。工商税收的增长比例比较大,主要是由于1956年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转的增长比较快。农业税收入为3,020,000,000元,占本年收入的10.16%,为1955年的98.88%。此外,关税、盐税收入共为990,000,000元,比1955年决算数增长4.51%。
1956年国营企业收入为14,328,144,000元,占本年预算收入的48.19%,比1955年决算数增长26.48%。其中,国营工业企业收入为6,688,587,000元,比上年增长31.27%;国营交通企业收入为2,108,275,000元,比上年增长17.70%;国营商业企业收入为4,094,889,000元,比上年增长23.45%;国营农林企业收入为632,440,000元,比上年增长18.79%;其他企业和事业收入603,953,000元,比上年增长6.77%。对于公私合营企业,采取以收入抵拨支出的办法;本年公私合营企业以收抵支以后,还向国家上缴200,000,000元,这也包括在国营企业收入以内。
按照1956年国家计划,国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将比上年提高17.2%;国营工业和公私合营工业的生产成本将比上年降低8.2%;基本建设的建筑安装成本将比上年降低3%;国营和公私合营运输的成本将比上年平均降低7.9%;国营商业商品流转费将比上年降低13.2%。
1956年债款收入为742,241,000元,占本年收入的2.50%;其他收入为681,347,000元,占本年收入的2.29%。
1956年国家预算支出的任务,是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保证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积极发展轻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文化教育事业,使它们之间保持应有的合理的比例。1956年国家预算用在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支出,共占本年支出总数的64.96%。
1956年国家预算规定经济建设支出为16,055,206,000元,占预算支出的52.22%,比1955年经济建设支出决算数增长17.04%。如果从1955年决算中扣除用上年结余拨付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等不可比的因素计算,则1956年经济建设支出实际增长33.45%。各类经济建设支出的数额如下:(一)工业支出为8,544,082,000元,占经济建设费总数的53.22%,比上年实际增长46.02%。其中,用于电力、煤炭、原油、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重工业的支出为7,569,103,000元,占工业支出总数的88.59%,比上年实际增长42.08%;用于轻工业的支出为974,979,000元,占工业支出总数的11.41%,比上年实际增长86.14%。(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支出为2,184,894,000元,占经济建设费总数的13.61%,比上年增长48.30%。此外,本年将发放农业贷款22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以上。(三)交通运输支出为2,895,753,000元,占经济建设费总数的18.03%,比上年增长51.51%。(四)商业、粮食、农产品采购和对外贸易方面的支出为857,182,000元,占经济建设费总数的5.34%,比上年下降74.45%。由于1955年拨付了相当多的流动资金,今年支出的数字减少了。(五)国家储备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经济建设支出共为1,573,295,000元,占经济建设费总数的9.80%,比上年增长39.59%。此外,1956年对于公私合营企业的投资,由于采用以收抵支的办法,没有包括在国家预算以内。可以看出,在1956年经济建设支出中,除了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有很大的增长以外,轻工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支出增长的比例也比较快,所占的比重比1955年增大了。轻工业的支出比较多,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轻工业产品的需要大;也因为适当地发展轻工业能够更有效地积累资金,可以用来更多更快地发展重工业。农业的支出比较多,是因为1956年农业的发展比较快,需要国家财政的更多的支持;而且农业发展了,不但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也更有利于发展工业。这种工业同农业、重工业同轻工业之间关系的适当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需要的。
1956年基本建设的增长速度很大。全国基本建设(包括经济、文教、行政各方面的基本建设)的投资共有140亿元,比1955年基本建设投资增长62%。1956年施工的限额以上建设单位共有964个,其中本年开始建设的271个,继续建设的693个;苏联为我国设计的156个重要项目中,除了17个项目已经完工投入生产,12个项目已经部分地投入生产以外,本年内开始建设的22个,继续建设的103个,在本年内可以完工的11个,可以部分地投入生产的13个。1956年建设的结果,中央各部门将有117个重大建设单位,包括鞍钢的九号炼铁炉、本溪工源水泥厂、铜川三里洞立井、鹤岗兴安台一号立井、淮南谢家集二号三号立井、包头第三电厂、阜新电厂、官厅水电站、长春第一汽车厂、哈尔滨电机厂、广东紫坭糖厂等,将要完成建设,投入生产。规模巨大的包头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新疆石油公司、兰州炼油厂、洛阳第一拖拉机厂等重大建设项目,将在本年开始兴建或者继续修建。1956年基本建设完成的工作量,连同1953年到1955年所完成的工作量,将要达到五年计划原定总投资额的87.6%。
1956年工业生产总值比1955年将增长19.7%。1956年主要产品产量增长的情况是:发电增长15%,煤增长17%,原油增长24%,生铁增长25%,钢增长58%,钢材增长46%,烧碱增长13%,硫@①增长40%,水泥增长40%,棉纱增长29%,棉布增长29%,植物油增长40%,机制纸增长20%。1956年工业各部门将要试制许多新的产品,进一步提高我国工业生产的技术水平。1956年生产的结果,在本年的46种主要工业产品中,预计可以有28种达到或者超过五年计划原定1957年的生产水平。从整个工业生产计算,1956年的工业总产值也将达到五年计划原定1957年的生产水平。在手工业方面,1956年的全国总产值将比1955年增长16.2%。
1956年的农业和农村副业生产,在去年农业丰收和今年农业合作化更加发展巩固的基础上,将有进一步的发展。国家计划规定,1956年农业和副业总产值将比1955年增长9.3%。如果没有特大的灾荒,粮食产量将要达到3,989亿斤,比1955年增长8.4%,比五年计划原定1957年3,856亿斤的水平超过133亿斤;棉花产量将要达到3,556万担,比1955年增长17.1%,比五年计划原定1957年3,270万担的水平超过286万担。其他农副产品如烤烟、甘蔗、甜菜、黄麻、蚕茧等的产量,牲畜的数量,开荒和造林的面积,也都将比1955年有所增长。国营机械化农场将增加到152个,耕地面积达到758万亩。拖拉机站将增加到275个,服务面积达到1,656万亩。在水利方面,将要新建安徽响洪甸水库、江苏新洋港水闸等24个大型水利工程,续建安徽梅山水库、辽宁大伙房水库、汉江下游杜家台分洪工程、华阳河蓄洪垦殖工程、唐山陡河水库等18个大型水利工程,开始建设黄河三门峡的水利枢纽工程,并且开始对长江进行流域规划。1956年各省都动员农民大力开发农田水利,举办大量的小型水利工程,它们所扩大的灌溉面积,预计将超过过去六年中新增加的灌溉面积的总和。
适应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交通运输也将有新的发展。1956年新建铁路铺轨1,985公里,比1955年铺轨里数增加62%。1956年施工线路有包头——兰州线、内江——昆明线等25条。兰州——新疆线原计划1957年修到玉门油矿的白洋河,可以提前在今年完成,年内还将继续从玉门向西铺轨240公里。宝鸡——成都线原计划在1957年底全线通车,也可以提前实现。鹰潭——厦门线也将在今年内提前完成。本年内铁路货物周转量将比上年增长10%,客运周转量将增长4%。1956年将新建和改建许多公路。贯通我国西部边疆的新疆西藏公路将要开始修建。前年已经完工通车的青海西藏公路将实行改建,提高标准。1956年汽车货物周转量将比上年增长31%;沿海航运货物周转量将比上年增长27%;内河轮驳船货物周转量将比上年增长35%;民用航空总周转量将比上年增长30%。1956年邮路总长度将达到221万多公里,比上年增长23%;电报线路总长度将达到53.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邮电的业务量也将有相应的增加。
1956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预计将达到460亿元,比上年增长15%,比五年计划中规定的1957年的水平498亿元只差38亿元。1956年主要商品和日用百货的零售计划,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1956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实现以后,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将比上年增长14.1%。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将上升到36.5%,农业和农村副业所占的比重将下降为48.2%,手工业所占的比重将下降为15.3%。同时,生产资料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将由1955年的46%上升到47.2%;这个上升的速度不太大,因为今年的轻工业生产的增长比较快。
在1956年过去几个月中,我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已经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预计到1956年底,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将变化如下:国营占63.8%,合作社营占4.7%,公私合营占31.1%,而私营工业则只占0.4%。在手工业总产值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社和生产小组的产值将上升到72.5%,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值将下降为27.5%。在农业方面,据本年5月份的统计,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经占总农户的90%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已经占总农户的60%左右。预计到今冬明春,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就将占全国农户的大多数,全国农业就将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化。在商业方面,到1956年底,预计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的比重将上升到60.5%,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的比重将上升到25.5%,私营商业的比重将下降到8.9%,而农民贸易将占5.1%。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将有进一步的改善。
在1956年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增加的新工人将达到84万人。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将提高14.5%,其中物质生产部门、重点建设地区、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的工资将有较多的提高。乡村小学教师、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和乡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时加以提高。由于工资提高,全国职工增加的收入将达到12.5亿元。(⑵⑶)
全国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在过去几年内有很大的提高。如果以1950年为100,到1955年就已经上升为189。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必须逐步地改善工人的生活;也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使生产继续迅速地发展。在过去几年来,工人的工资有了增长,所享受的福利设施也有了扩大。但是在最近时期,特别是1955年,工资的调整是不及时的。企业中旧的不合理的奖励制度取消了,新的合理的奖励制度没有同时建立起来。职工副食品的供应没有积极设法保证。职工住宅的建设落后于应有的进度。许多企业对于职工的福利和安全的关心也很不够。所有这些缺点都必须克服。除了工资即将调整以外,奖励制度正在拟订,副食品的供应正在改善,对于工人的住宅问题和安全问题也正在采取措施。中央各部和所属企业为职工修建的住宅面积,在1956年将达到1,310万平方公尺以上。工人福利的很多方面是需要由各企业负责的;各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应该为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和消费品供应状况、保障工人的安全而积极努力。
全国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仍然由企业收入中支付,归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企业单位管理使用,没有列入国家预算。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56年政府将大量培养熟练工人,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全国设立的工人技术学校将达192所,招生9.7万人,毕业2.7万人。按照中央17个部培养熟练工人的计划,受训练的工人在今年将达71万人,其中完成培养计划的将达28万人。
在农民生活的改善方面,主要的办法是帮助农民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不使农民的负担过重,并且使工业品和农业品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例。关于国家帮助农民迅速发展生产的情况,前面已经说过了。在农业已经合作化以后,为了使农民能够增加收入,除了增加生产以外,还需要合作社有正确的分配政策,这就是说,不要从生产所得中拿过多的部分用在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方面去,而要尽力保证最大多数农户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许多地方和许多部门,在过去一个时期中,曾经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提出过多的要求,希望它们把全国农业生产发展纲要草案中拟定要在十二年内进行的种种好事,在两三年内都办完,因而使合作社投资过多,负担过重。这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对于农民的农业税收,政府在1953年规定了三年以内稳定负担总额、增产不增税的方针,把总的征收数额(包括地方附加和乡村自筹经费)稳定在1952年夏征和秋征总额388亿斤细粮的水平上。实际上,1953年只征收了351亿斤,1954年和1955年都只征收了380亿斤。在1956年,根据农业发展情况的需要和可能,夏征和秋征的总额准备增加到约414亿斤,比1955年增加约34亿斤。其中正税额是345亿斤,仍然等于1955年的正税额;只是用于农村的地方附加和乡村自筹的部分有了增加,这种增加将以最多不超过正税的22%为限。但是由于1956年农业产量的增加更大,农民负担的全部农业税在农业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仍将不超过12%,小于1952年所占的比例13.2%;农民平均所得的余粮,仍将比过去任何一年为多。在粮食统购方面,政府所定的收购价格是对农民有利的。1955年以来,政府又适当地减少了统购的数量,改进了统购的办法,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使农民在交售以后自由支配的余粮,可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增加。在工农产品的比价方面,由于政府在过去几年来采取了逐步缩小工农产品差价的政策,农产品的价格有了相当的提高。但是还有一部分经济作物和副业产品的价格不够合理,需要加以适当的调整。我们认为,这些政策都是巩固工农联盟所必要的。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并且将继续克服在这些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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