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大区域的实现程度均有上升,但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的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由于其经济社会基础、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多方面的差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体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从实现程度看,东部地区遥遥领先,东北地区紧跟其后,中部地区势头较好,西部地区有待提高
2007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64.0%上升到81.3%,平均每年增加2.47个百分点。无论是每年的实现程度还是实现程度的提升幅度,东部地区都居全国四大区域之首。
东北地区200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60.7%,仅次于东部地区,到2007年其实现程度达到74.8%,平均每年增加2.01个百分点。相对东部地区而言,2000~2007年间,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但从2006、2007年来看,得益于国家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并大有赶超东部地区之势。
中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都不如东部、东北地区,但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十分可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来看,2000年实现程度为55.8%,而到2007年已经上升到70.3%,平均每年增加2.06个百分点。但比东部地区滞后4~5年,比东北地区滞后2~3年。
相比于其它区域,由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较差,2000年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52.3%。近些年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了开发力度,到2007年实现程度为64.6%,相当于东部地区2000年、东北地区2002年、中部地区2005年的水平,比其它区域滞后了2~6年。
(二)从各方面看,各地区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生活质量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在经济发展方面,区域差异最为显著:东部和东北地区优势很大,中、西部地区较为滞后。2007年,东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分别达到了79.4%和71.9%,而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55.2%和53.8%,相当于东部和东北地区2000年的水平。东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平均每年增加3.18和2.42个百分点,大大超过中、西部地区的2.04和1.62个百分点。
在社会和谐方面,东、中部地区发展较快。2007年东北地区“社会和谐”实现程度为79.5%,低于同年东部地区的82.2%;中部地区虽然起步较低,但近两年来发展迅猛,2007年“社会和谐”实现程度达到了71.9%;2007年西部地区“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达到62.8%。
在生活质量方面,东部地区到2007年“生活质量”的实现程度达到了88.6%,是指标体系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最高的一个;中部地区基础相对较差,但发展较快,年均增加2.62个百分点,到2007年实现程度达到了77.3%;东北地区平均每年增加2.32个百分点,近3年来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比上年增长2.68个百分点,快于同期中部地区的增长速度;西部地区由于基础较差,其2007年实现程度为67.1%,大体相当于东北地区2004年、中部地区2003年的水平。
(三)从各区域的进程来看,东部地区有望到2012年基本实现,东北和中部地区有望在2015至2017年基本实现,西部地区则任重道远
东部地区无论是每年的实现程度还是实现程度的提高幅度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的六个方面中发展比较均衡,其中四个方面在2007年的实现程度已经达到或非常接近80%,这些方面经过努力很快就能达到90%的目标;其余的两个方面也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因此有望在2012年左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东北地区由于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按其发展进程,有望在2015年左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中部地区的基础虽然大都比东部和东北地区差,但其发展速度可圈可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方面中,中部地区在“文化教育”和“资源环境”方面发展速度最快;在“社会和谐”和“生活质量”方面发展速度仅次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使其有可能在2017年左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西部地区是基础较为薄弱的区域。2007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64.6%,比2000年提高12.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76个百分点,按此趋势,有可能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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