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多年没有审结过
记者带着问题走访了深圳市民政部门和法院。在深圳,从1998年到2008年,结婚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只是在个别年份略有下降,但在2008年,深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对数已经超过了4万对。
但离婚率同时也在上升。2008年,离婚对数达到了6968对,这还不包括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案数。在深圳中院,记者了解到,2008年深圳新收离婚案件2995件,其中有2987件已经审结。
让记者始料未及的是,深圳中院一位负责人说,因为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在深圳中院审理的重婚案件很少,几乎没有。而在深圳市检察院工作了7年的一位干部也说,这些年来,几乎没有一起重婚案被提起公诉。
游吟歌手周云蓬曾在他的《中国食物链》中有这样的表述:“一香港佬,在深圳包了个年轻女人,女人抽空爱上了一个来自山东打工的小伙子,小伙子把得来的港币寄给留在家乡的姑娘,姑娘把一部分钱分给整天喝酒的弟弟,弟弟在盘子里夹起一块排骨,丢给跟他相依为命的短腿狗……”
深圳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主任刘芳律师告诉记者,在很多重婚事件中,由于被诉方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重婚案一般会被判入狱两年,因此很容易庭外调解成功。
而婚姻状况调查开展得并不顺利。很多人认为这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未对此予以重视,因此在历次的人口普查中,婚姻信息一直都不是普查的重点。
重婚案屡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刘芳分析:一是立案严格,二是执行难度大,三是赔偿成本低。在相关案件中,重婚罪的侦查难度很大,更难以执行;必须自诉,自诉的成本过高;即使被定罪,赔偿成本也比较低。
而我国多年很少改变的婚姻登记制度也是原因之一。刘芳介绍说,我国《婚姻法》是1950年颁布的,当时新中国刚成立,百废待兴,针对当时现状制定的该法律仅有10多个条款;到了80年代,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将计生、离婚等新的条款加入后,《婚姻法》发展到了30多条;一直到新世纪的2003年,面对社会上众多复杂的婚姻问题,又经过修订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内容,但也不过只有51条,“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发展需要,太简陋了。我国很多法律文本的条款都在200条之上,可见现在的《婚姻法》有多简单。”
谁来承担婚姻的风险
8月初,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几十名律师聚集在一起,召开《构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对此进行专题研讨。几十位深圳律师集体发声,希望尽早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化建设,构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体系。
唐剑明律师说,目前婚姻登记制度中,只需要出具一纸签字证明,就可以认可单身的状况,在当前社会诚信度不高、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阶段,实际上给不法人员提供了机会。“尤其是像在深圳这样的外来人口居多的地方,更是如此”。
刘南筠律师说,在全国还没有实现联网的情况下,应该从立法上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将登记信息通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基层派出所,一方面可以及时变更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以后的更新做准备。
陈蔚律师说,应该开通婚姻登记查询的合法途径。对当事人的隐私的确需要保护,但对一些有特殊查询要求的人群,比如准备结婚、离婚者,持正当理由查询的人,应该提供合理的查询途径。
郭璇玲律师说,应规定民政部门及时将婚姻登记信息通知各管理部门,法院也应及时将婚姻变更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实现公安户籍与婚姻登记部门的信息联网、信息互通和自动更新。
刘芳结合大多数律师的意见提出:落后的婚姻录入程序安全系数低,不仅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也不能完全保障婚姻公民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图谋不轨者利用婚姻信息不透明的现状钻法律空子,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尽快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非常关键。
她代表律师呼吁设立证婚人制度,赋予律师调查权,由律师在当事双方结婚时作出负责任的鉴证。也许到那一天,多年没有变化的结婚证,会有令人欣喜的改观。(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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