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议
如何解决,这需要对策。
“目前,全国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387元/月,不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吕学静的建议是尽快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改变目前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办法,而按失业者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对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适当控制。
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除针对(将)失业者本人的生活救济外,还要针对企业推出工资性补贴及培训补贴。
前者用于对参保缴费达到一定期限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不景气,通过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实行岗位共享不裁员的,给予一定期限(最长6个月)的工资补贴。
后者用以鼓励企业长期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当企业出现内部结构性调整时,不将职工推向社会,组织职工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比如,按照失业者失业前一定时间平均工资的50%确定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不高于150%,实行差别待遇。”吕说。
人保部课题组在这些建议基础上,也顺势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系统的变革梳理。
从覆盖面上,将失业保障仅覆盖城镇企业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着重解决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保问题。将原来授权地方规定是否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调整为统一规定。
该课题组还建议完善农民工享受待遇的政策,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可以按照城镇职工的参保缴费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待遇;或是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缴费满1年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和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
“如果失业者选择创业,可以将他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使其有更多资金投入创业。”吕表示。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课题组建议,改变目前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不同统筹地区实行差别费率,在程序上,由各统筹地区通过测算,说明适用相关费率的理由,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此举将解决各省基金结余不平衡的问题,避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基金大量结余。
由于现行失业保险政策缺乏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理机制,增设应急机制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当出现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事件,造成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员明显增加时,临时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提高待遇标准。
考虑到雇主经济损失,在一定时间内还可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或缓缴失业保险费。比如针对目前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可以授权当地政府实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措施,建议降低一半费率,即企业交1%,个人交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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