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那么"国民幸福指数"也应该随之上升,二者应该相对称,才能体现财税运行的顺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这也是社会公平基准所在。
由于我国现行税制设计时,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为实现增收目的出现了名义税负高和实际税负低的罕见特例。但随着实际征收能力的提升,百姓实际承担的税负逐渐接近税制规定的名义税负,因此近年企业和居民普遍感觉税负加重,福布斯2005年称中国"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全球第二。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
这是9月26日发表于《人民日报》的专家观点。这位专家的观点较好地回答了"中国的实际税负到底是否加重了"的问题:虽然我国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还有差距,但由于税收实际征收能力提高了,纳税人"税负加重"的"痛感"就愈来愈强烈,这也标志着"税收痛苦指数"的确在不断上升,只是还没有达到名义税负的"上限"而已。
税收应通过财政再分配的形式体现到社会公共服务之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税收痛苦指数"应该与"国民幸福指数"成正比,既然"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那么"国民幸福指数"也应该随之上升,二者应该相对称,才能体现财税运行的顺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这也是社会公平基准所在。
刻意争论或证实我国"税收痛苦指数"究竟位居全球第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看一看我国"税收痛苦指数"是否与"国民幸福指数"相对称,这对平衡国民心态,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更有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税收连年增长且增幅较大,但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却往往显得捉襟见肘,老百姓的医疗、教育等公益性保障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看病贵、上学贵、买房贵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及有关部门,这是否说明"税收痛苦指数"与"国民幸福指数"不相对称呢?
而另一方面,"三公消费"却一直难以遏制,加剧了政府运行成本的增大,挤占了政府对公共产品及社会福利保障的投入资金,加剧了"税收痛苦指数"给国民带来的"痛感"。为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改变税收再分配中的不合理格局,对官员的"三公消费"再多一些限制和控制,对惠及老百姓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保障投入更多一些资金,从而以此抵减"税收痛苦指数"给国民带来的"痛感"。(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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