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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做好23个城市(包括9个设区市以及14个县级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并通报存在的问题,有效督促各城市不断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度城市环境定量考核设区市前三名依次为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县级市前五名依次为晋江市,南安市,永安市,长乐市和石狮市。
【环保目标责任制】
加强政府环保责任制考核,开展《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届终考核,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其中,福州市考核成绩为第一名,厦门市、泉州市并列第二名,三明市为第三名。
【生态省建设】
到2010年底,全省已经建立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127个、省级生态村120个、市级生态乡镇31个、市级生态村271个。2010年经过省级预验收并已上报环保部参评的国家级生态乡镇18个、生态村17个,开展创建并经过设区市验收的省级生态乡镇112个、生态村219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0年4月,福建省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8个示范省份之一,于2010—2012年期间投入15亿元,用于开展“水源清洁”,“家园清洁”和“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2010年,首批确定31个项目,涉及9个设区市、30个县(市、区)、76个乡镇、581个村庄,受益人口近122万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等为重点的整治工作。
【主要污染物减排】
全省上下继续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比2009年减排0.82%,比2005年减排5.44%;二氧化硫(SO2)比2009年减排2.46%,比2005年减排11.2%,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4.8%、二氧化硫减排8%的目标任务。
【行政执法】
进一步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扩大到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确认,对我厅行政审批、行政评审、行政执法、资金分配等22项行政权力进行再次清理,修订和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目录。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上杭紫金山金铜矿 “7.3”污染事件等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99件。
【环境经济政策】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与人行福州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至2010年底,全省环保系统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报送800多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环保投入】
全省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095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629万元、省级投入资金7322万元,环保自身基础能力得到了提升。
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25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15个);为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执法车46辆,调查取证设备1000件;正在建设省级辐射连续自动监测数据汇总中心和4个标准型、基本型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公布11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开展审核工作。2010年度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87家企业,共提出3063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中/高费方案331个;已经实施方案2991个,其中中/高费方案310个,共节水356.44万吨、节电1.05亿度、节煤62.65万吨、节油1781吨、节蒸汽23957吨,获得经济效益3.92亿元,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29.37吨、二氧化硫(SO2)314.46吨。【环境监测】
继续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龙岩雁石桥等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了验收,全省已建成3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81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联合省公务员局、省总工会组织选拔出我省代表队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获团体三等奖和一名个人三等奖。永泰县等15个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级标准化验收。编写了《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中、英文版)、《福建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福建省环境质量概要》、《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福建省环境统计报告》、《福建省环境统计简明资料》等报告,定期公布全省及各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开展了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减排专项监测、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加强执法专项监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境科技】
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环境科研攻关,筛选了全省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十二五”主要行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研究等11项课题为环保重点课题。
福州大学的“城市环境遥感监测的若干关键技术及其应用研究”获2010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福建农林大学的“东南丘陵的地杉木人工林生态栽培关键技术研究”获2010年度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实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完成省(10M)、市(2M)、县(1M)三级环保专网光纤布设工作。完善环保政府网站,突出网站公众参与和在线办事功能,增加环境信息空间发布平台。完成《福建省环保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环保厅证照库系统》等开发和部署。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共审批17492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6207个建设项目开展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配合环保部完成了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完成龙岩经济开发区等10个开发区以及莆田港总体规划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规划调整、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修编)(2008~2020年)和省道干线公路网规划等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
【环保产业】
2010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近400亿元。第八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设立了环保生态馆,共展示了55项污染治理技术成果和22项技术需求。全省共有10家企业完成了环境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申报和换证工作,22家企业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获得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6项、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5个、国家环保产品2个、绿色之星产品1个。
【环境宣传与教育】
围绕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海西生态优美之区建设等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宣传报道,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省环保工作达900多条,使公众及时了解环保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围绕主题,统筹协调各地市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教活动100余项;组织开展了首届“福建十大绿色人物”评选表彰和首届“海西环境大使”选聘活动;召开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宣教专题工作第六次会议暨华东六省一市环保宣教经验交流会;积极动员和发挥公众的力量,推动公众参与环保宣传教育。【绿色创建活动】
深化绿色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内容,通过举办“绿色学校”创建负责人培训班,加大对各地“绿色学校”创建的业务指导。2010年评选省级绿色社区(小区)7个,各县市绿色社区118个;评选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4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新增绿色学校161所。
【群众环境污染投诉】
2010年,全省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28510件,出动执法人员80266人次,办结数27943件,办结率98.01%,完成环保部、省政府、省人大等上级部门督办重点投诉污染案件90件。
【对外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加强环保对外交流合作力度。与德国莱法州环境部举办第五届中国福建省-德国莱法州环境与发展学术研讨会。举办第四届福建省“绿色世界”少年儿童艺术创作大赛,选送优秀作品参加斯洛伐克“绿色世界”国际大赛。组团赴澳门参加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福建环保展示厅荣获“环保展台嘉许奖”。组团参加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及香港C40论坛,并与美国、英国、日本等环保机构、环保企业进行技术和信息交流。组团参加厦门“9·8”投洽会,举办2010年第五届环保项目洽谈会,推出对外招商项目30项,向国内外重点征集15项污染防治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举行闽台友好生态乡镇对接活动和专场闽台生态乡镇交流会。认真履行环保国际公约,举办福建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培训会,推动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