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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的时期,也是我区环保事业发展最快、取得成绩最大、环保工作发挥作用最明显、环保地位得到迅速提升的5年。“十一五”广西经济总量比“十五”翻了一番多,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13.5%,比“十五”快2.7个百分点,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GDP)比2009年增长14.2%,人均生产总值为2005年的2.17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面对艰巨繁重的污染减排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面对资源加工型的经济结构的严峻形势,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全区设区的14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的由2005年的11个城市增加到2010年的13个城市(从2005年的78.6%提升到2010年的92.9%),为“十一五”时期的最好水平;地表水整体水质优良,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由2005年的91.3%提高到2010年的96.9%,满足水环境功能目标的比例由2005年的93.6%提高到2010年96.9%,重点流域1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与贵州、广东、湖南三省交界的8个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0年全年各监测项目平均浓度符合一、二类水质的监测站位达89.6%,比2005年上升14.3%,2010年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9.6%,比2005年上升12.2%,逐年趋好。城市声环境质量良好,“十一五”期间,14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处于好或较好的状态,2010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整体好于2009年。
这5年,我们的天变得更蓝了,水更清了,地更绿了,空气更清新了,生活环境变得更好了,人与自然更和谐了,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山青水秀生态美”已成为广西发展的优势和名片!
大气环境
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14个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结果,2010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仍保持在二级水平。14个设区市中,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要求(达二级)的城市有13个,超过二级标准(达三级)的城市1个(柳州市)。与2009年相比,达标城市数量增加了1个(河池市)。
各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表示城市受污染程度的综合指标)范围为0.99~2.23,平均值为1.40,比2009年(1.47)下降了0.07。
14个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4~0.07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与2009年相比略有降低。年平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有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等13个城市,柳州市达三级标准。
14个城市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5~0.03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与2009年持平。
14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28~0.07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与2009年持平。
“十一五”期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污染水平呈现显著下降趋势,二氧化氮污染水平略有上升但上升趋势不显著,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但不显著;环境空气质量五年均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来宾市和崇左市10个城市。从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特征上看,“十一五”期间,城市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和二氧化硫,2005年以二氧化硫为首要污染物的城市有7个,到2010年降至5个。
酸雨
2010年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与2009年相比略有加重。降水酸度pH平均值范围为4.39(桂林市)~6.82(崇左市),平均值为5.05,较上年(5.20)降低了0.15个pH值单位。酸雨频率范围为0%(钦州市)~90.1%(桂林市),年平均酸雨频率为33.2%,比2009年(25.5%)下降了7.7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从城市的整体变化情况看,降水pH年均值略有上升但上升趋势不显著,从城市酸雨频率的变化情况看,整体水平呈现显著的下降趋势。
措施与行动
实施节能减排方案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攻坚年,为确保“十一五”二氧化硫约束性指标任务的胜利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挂牌督办、预警调控、通报批评、区域限批以及约谈等行之有效的减排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落实。
持续开展减排专项行动
自治区政府编制污染减排预警调控工作方案,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倒逼机制,以排放总量目标控制为基本要求,将控制量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上下联动适时监控,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经国家核定,2010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90.38万吨,比2009年(89.05万吨)上升1.49%,比2005年(102.32万吨)下降11.66%;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02.32万吨减少到92.2万吨,削减9.9%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