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2011年06月15日16: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节水型社会建设 萩芦溪 原甲藻 二级区划 农村生活污水 监督性监测 大气环境容量 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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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酸雨污染仍较普遍。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23个城市共布设75个空气质量常规测点。全省9个设区城市和永安、福清、长乐、晋江、南安、龙海、漳平、福安和福鼎等9个县级市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并按规范投入使用,每日监测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的水平,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较上年提高了4.3个百分点,其中武夷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一级。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尘类(见图3、图4)。

根据全省9个设区城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结果统计,各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平均值范围为55~71,优、良天数比例为96.9%,较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宁德、莆田、泉州、南平、漳州、福州、厦门和龙岩的优、良天数比例均大于95%,三明优、良天数比例为90.2%。

3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图4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酸雨

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4.92,较上年下降了0.13个pH单位;酸雨出现频率为43.0%,较上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降水pH最低值为3.19,出现在南平市。

措施与行动

全面完成燃煤电力(热力)脱硫工程,基本完成重点非电锅炉及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任务。

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淘汰关闭199.45万KW小火电机组,超额淘汰86.04万KW。淘汰(转型)落后水泥产能2728.8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淘汰1668万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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