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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2010年,我省进一步加强采空矿区治理和植树造林。全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个,完成矿区复垦面积约114公顷。全年共完成造林1.71万公顷,其中完成海防林造林1400公顷、城边林造林1333公顷,路边林造林533公顷,矿区复垦133公顷。通过湿地恢复工程,使我省红树林面积增加28公顷。
2010年继续采取以释放寄生蜂等生物防治为主,以挂包法等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椰心叶甲防治工作。全年累计生产寄生蜂40723万头,在全省18个市县的农村区域释放。挂椰甲清药包防治22.2万株,施洒绿僵菌防治10万株,防治薇甘菊360公顷。
2010年全省营造治沙林0.73万公顷,沙化土地得到全面治理,沿海地区土地风沙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9.5平方公里,完成投资3980万元。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并强化综合管理考核评估,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50个,总面积为273.3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9个,面积10.36万公顷,省级24个,面积261.57万公顷。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为24.8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7.0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水平均达到良等次以上,近半数的国家级保护区达到优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