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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组织完成了《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报告》和《海南省生态补偿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将面积为481422公顷的范围划入生态补偿核心区范围,并启动了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将《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列入“十二五”立法计划。
●编制完成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0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十二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等12个约束性目标指标,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7项主要任务及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方面36项重点项目,编制完成了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二、节能减排
●圆满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实现火电机组百分百脱硫,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全省18个市县都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目标;强化污染源监管,实现国控重点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积极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最大允许排放量为4.4万吨,实际排放量2.84万吨,低于目标值35.45%;化学需氧量最大允许排放量为9.50万吨,实际排放量9.23万吨,低于目标值2.84%,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