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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1.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安排3亿元。继续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突出抓好通道绿化、城市绿化、乡村绿化、成片绿化,着力优化林木结构。
32.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增加安排2.55亿元。对纳入政策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省财政总量达6.33亿元。
33.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312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5亿元。
34.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429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56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73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6亿元。
35.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300万元。
36.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
3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1.32亿元。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10元,达到25元,其中省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元。省财政总量达3.42亿元。
38.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安排3亿元。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省与市县负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省财政总量达4.8亿元。
39.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73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26.43亿元。
40.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77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6.52亿元。
41.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00万元。对一般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600元,使所有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均达1800元。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42.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新增安排3000万元。在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将监管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全社会覆盖。
43.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测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44.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
45.鄱阳湖南岸片血防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安排3000万元。
46.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2亿元。
——农业
47.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增加安排5000万元。用于农村清洁工程。省财政总量达5.5亿元。
48.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增加安排3亿元。省财政总量达6.1亿元。
49.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安排57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57亿元,其中:666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57亿元;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亿元。
50.峡江水利枢纽建设资金新增安排5亿元。
51.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709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71亿元。
52.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增加安排5500万元。将全省5100万亩公益林由火灾险改为综合险统保,费率由1‰提高到2‰;对全省1亿亩商品林实行火灾险和综合险两个险种选择性投保;继续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柑橘以及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开展保险试点。省财政总量达1.5亿元。
53.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5000万元。
54.农机购置补贴增加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水稻机械化育秧。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55.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增加安排3500万元。2011年我省80个县市全部纳入全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