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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是教育优先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2012年,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
2.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各地土地出让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新城镇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改造实行规费减免。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学前教育投入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逐步增加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政策。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制定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与推行以成本分析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城乡统一标准。大幅度提高普通高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要求。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确保2015年基本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设立专项经费,为组织实施好全省教育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4.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增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建立县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价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考评和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二)推进依法治教
1.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改革需要,加快教育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3.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区域规划和推进新城镇建设时,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立项,优先保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优先保障教育在经费、人才、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需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技文化机构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及建议。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动员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四)认真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把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规划纲要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