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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制改革
(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人才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努力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建立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2.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建立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工作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坚决扭转和纠正单纯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育的倾向,坚决制止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按升学率进行奖惩的错误做法。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区域内每所学校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能就近入学。改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于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建立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制度。
2.完善高等学校考试录取改革。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高中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试行推荐录取;对在工作实践中具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贡献的人才破格录取。逐步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组织或校际联合组织入学考试。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制定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三)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
1.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及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作用,加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制。积极引导社区、学生及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让部分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完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2.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可采取专项投入、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政府统筹管理教育机制。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制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推进省、市共建,鼓励市政府兴办高等教育,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土地划拨等多种形式,支持省管驻地高等学校的发展,增强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改革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规划引导、行业准则、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作用,引导社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和组织,发挥教育研究、教育考试、教育评估等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提高教育科学化水平。
(六)扩大教育开放
1.提高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鼓励本省院校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建立校际关系,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设立“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扩大来晋留学规模,提高留学层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支持学校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2.培养国际化人才。理顺公派出国留学体制,创新和完善公派留学机制。设立奖学金,遴选支持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国外学习。设立海外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试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
3.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晋工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