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是向开发商发出警示
二是提醒买家购前想好
在此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通知中指出,近期,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消费者购房意向金(诚意金)、定金的违规行为,损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扰乱了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市国土房管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地产人士认为,此举一方面向卖方(开发商)发出警示,另一方面也提醒保护意识不太强的市民,尽量在购买前考虑清楚。
提醒买家勿因笋价乐昏头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
满堂红研究部经理周峰认为,在楼市处于卖方市场时,开发商即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仍向想购买其楼盘的市民收取诚意金作为“认筹”方式,但在正式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公布发售价时,却迟迟不肯退还诚意金给那些决定取消购买行为的市民,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房管局下发该通知,一方面向卖方发出警示,另一方面也提醒市民,尽量在购买前考虑清楚,不要因开发商给出的一个“笋价”而匆匆交诚意金或定金。
直接签买房合同风险不小
房管局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买卖双方对商品房达成买卖意向的,房企或购房人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买家既可以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下定金,又可以直接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这也表示今后买房可以有两种方式,买家可以先交定金再选房,另外一种买家可以直接签约。前一种方式就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模式:交定金,然后签认购书,再签买房合同。而对于房管局允许的后一种形式,韩世同则认为或存在不少风险。“直接签买房合同,买家可能会由于时间的仓促而没有了后悔的机会,而如果先下了定金再后悔,损失最多也不过二三万的定金。”此外,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也表示,这种形式是弊大于利,一般来说,买家一般不太可能估计到银行是否对其购买的物业能顺利放贷,如果直接和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一旦银行放贷过不了,那将是非常麻烦的事情。而如果采取先交定金再签约,这其中有7天的缓冲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