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证明: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在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中认真地进行了诚恳的与必要的自我批评,那里党员和人民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就会开展,积极性也就会提高,内部团结也就会达到,工作也就会改进,缺点也就会克服,而且负责人的威信不独没有损失,反而会提高。这在我们党内及人民中已有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相反,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没有自我批评精神,不肯或惧怕批评自己的缺点与揭露自己的错误,企图掩盖与隐藏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或在别人批评后不表示感谢别人,不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而是面红耳赤,反口相讥,或寻隙报复,那末,那里的党员和人民中的民主与自我批评,就不会开展,积极性就不会提高,内部团结就不能达到,缺点不能克服,工作不能进步,负责人的威信也就会丧失。因此,开展与扩大党内民主,各地党的负责人所负责任是非常之大的。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负责人,应该定期地向选举自己的党员和下级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在这种报告中,不只应该说到当前的情况和工作的成绩,而且应该说到缺点和弱点以及工作中的错误,请求自己的选举人和下级组织提出意见和批评。经验证明:许多下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与缺点,其责任并不能由下级组织及党员与干部来担负,而应该由上级领导机关来担负。因为这些错误和缺点的造成,许多是因为上级领导机关没有及时的提出任务、指示政策,或者虽然提出了任务,指示了政策,但是没有系统地彻底地解决问题,或者提出的任务,指示的政策本身就有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责备下级组织和党员与干部,把责任向下面推卸的现象,是很不好的,是最能使下级丧失信心和积极性的。当然,下级党委,被领导的党员与干部,如果有错误、缺点,也应一样有自我批评精神。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巩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为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
要在党内放手实行高度的民主,决不是要削弱党内的集中制,相反,要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高度的集中。要使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统一起来,不要使二者对立起来。只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达到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只有在以民主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认为实行高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领导上的集中,是错误的。因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党内民主,必须保证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即人民的事业)的方向进行,不能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与战斗团结,不能被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和党内的分裂主义者与投机家、野心家所利用。因此,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党的或地方范围的党的政策与路线问题之彻底检讨与辩论,必须是有领导的,必须是在时间上允许即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须有中央或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下级组织有过半数以上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也可以进行这种检讨。
党内的民主应该扩大,但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党章规定的这些原则,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有些同志在执行这些原则时,是提出条件的,他们或者以同意决议、指示的正确性作为服从的条件,或者以人事上的能力之强弱、地位之高低、党龄之长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以及某些历史的恩怨与山头亲疏等关系,来作为服从的条件。应该说:所有这些条件,都是不应该有的。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遵守纪律的精神,只有在他处于危险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与党的组织发生了严重的原则分歧和人事上的分歧之时,才能表现出来。只有当他处在少数地位时,仍然是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组织原则,他才是一个有高度纪律性和原则性的党员,才能表示他是顾大局的,是懂得局部服从全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懂得个别的原则分歧与人事上的分歧,是应该服从于党的统一与党的纪律之最高原则的。
我们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提倡盲目的服从性。由于我们现在还处在分散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各个地区的内外情况,常有极大的悬殊,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采取“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政策。采取过分集中经营的政策与平均主义的政策,都是错误的。但分散经营(即各个地区独立地进行工作和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不是闹独立性),不是脱离集中领导,而必须有领导上的集中。在这里,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常常不能照顾到一切区域的一切情况,而只能是带着一般性的。因此,决议与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区行得通,而在某些特殊地区行不通的情形。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中有错误,在实际上行不通的事情,也常有的。在这种时候,我们就不是提倡盲目的执行与服从,而提倡自觉的认真的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地研究情况与研究决议、指示,如果发现决议、指示,如果发现决议、指示有错误,或者与本地情况不合,就应勇于提出意见,请求上级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闭着眼睛,硬要去实行,以至劳民伤财,脱离群众。下级这样做,并不是反抗上级,也不是闹独立性,而正是以认真的精神去执行决议与指示。只有这样的党员,才是最好的党员,他不只是能够独立思考问题,而且能够帮助上级纠正错误、缺点。这是应该特别奖励的。关于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可以有三种态度:第一,上级的决议、指示,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的就不执行。这叫闹独立性。不管他用什么话来敷衍搪塞,这总是闹独立性。这是要不得的;第二,不问行得通与否,既不研究决议、指示,又不研究情况,盲目地机械地执行。这是一种盲目性。这不是在认真地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而是在盲目地执行。这也是要不得的;第三,既研究决议、指示,又研究情况,行得通的就坚决执行,行不通的就向上级提出,详尽地报告为什么行不通的理由,请求改变决议、指示。这叫做自觉地认真地执行决议、指示。只有这第三种态度,才是正确的。共产党员的这种创造性与自动性,我们不独不反对,而且应该大大提倡。党反对没有纪律性的、向党闹独立性的倾向,但提倡与奖励每个党员在党的方针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
领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应该允许下级和党员提出意见,提出怀疑,提出修改。如果是决议、指示真有缺点和错误,应该接受下级意见加以修正,如果是下级的意见不对,也应很好解释,把思想弄通,而决不可对下级加以错误的打击。对任何指示、决议,在请求修改后,上级仍然决定要执行者,均必须执行,不可坚持自己的意见、反抗上级的决定。
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与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这是我们党的统一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中央与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必须在各地宣传,而与这些决议和政策相反的一切思想,则不应宣传。必须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不得宣传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关于这一点,某些地方党的组织的执行情形并不是很好的,有些报纸,对中央决议与政策宣传不够,并且有过抵触中央决议与政策的文字发生。为此,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加以检查和改正。
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以前,各地方党的组织和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这也是党的统一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我们全党只能有一个方针、一条路线,而不能有几个方针、几条路线。对于全国性的问题,只能有一种态度、一种意见,而不应有几种态度、几种意见。凡是应该和必须由中央决定与发布的问题,各地方党的组织,不要越俎代疱,抢在中央之先来发布意见。凡关于全国性的问题,一切党的负责人,包括中央委员在内,在没有得到中央同意前,均不得发布意见,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在当地党的委员会内加以讨论,并向中央提出建议,但是对内对外发布中央尚未发布的意见,或通电各地党委宣传这种意见,则不能允许。因为这种意见与决定如与中央意见和决定相抵触,则在党内,在人民中,在敌人面前,均将留下极不好的影响。在没有或缺少无线电的时期,我们没有强调这一点;但在无线电已经畅通的情形下,这一点是必须强调的。抗战期间,中央曾经几次指示了这个问题。
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章规定:在不抵触中央与上级决定的条件下,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在这里,上级组织的过分干涉,代替下级决定问题,也是应该避免的。上级组织向下级提议,帮助下级正确的解决问题,是必需的;但决定之权,应给下级组织。
我们党在许多地区,现在还是处于地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的党的组织,必须采取特别的形式去进行工作。因此党章规定党在公开状态之下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秘密状态之下的党的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这个规定,是必要的,党章所规定的组织原则,全党都必须执行,但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应该依照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六 关于干部问题
从我们的党章上就可看到: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于我们党和党的事业,是有极端重大的关系的。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的干部组成的,因此,党的干部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党的干部,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中国革命的领导骨干。“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大家知道的。没有干部,我们党的纲领与政策,就不可能通过群众去执行,就不能完成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我们党在二十四年的英勇斗争中,已经锻炼出大批的干部,他们为了人民解放事业的利益,勇于自我牺牲,富有创造性和坚持性,表现了中国人民最高贵的革命的品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他们“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在过去,没有我们党这大批干部的牺牲奋斗,人民事业就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在今后,如果没有我们党全体干部的一致努力,人民的解放就不能彻底胜利。因此,我们党的干部问题,实是中国人民事业中决定一切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稍为严重的错误,都足以损害中国人民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也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他们应该是群众的领袖,又是群众路线的执行者。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领导骨干,是从人民群众的斗争中产生出来,又去指导人民群众的斗争的。所以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一部分。正因为我们重视人民群众及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才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干部。我们重视干部,是从重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出发的,并不是离开人民群众的观点而去孤立地重视干部,不是为重视干部而重视干部。因此,脱离人民群众的干部,不能为人民群众作好事、而作坏事的干部,是不值得被人重视的,党对这种干部必须严格地进行教育,使他们转变。因此,干部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的好坏,以及联系群众的密切与否,应该是我们坚定干部最重要的一项标准。
我们的干部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大别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工农出身的,另一部分是从学生知识分子出身的,然而他们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战斗,而工作。在两部分干部中,以前一部分占多数。而在前一部分中,又以农民出身的干部占多数。我们干部的这种情况,证明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我们的党才能从普通的工人、农民中教育与培养出成千成万的优秀干部,他们也只有在我们党的教育与培养之下,才能得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为民族事业中的英雄人物。这是党的功绩,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功绩。我们党的这两部分干部,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其缺点。应各自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工农干部应努力保持和扩大他们与群众的联系及其群众作风,而努力克服自己文化上与理论上的缺陷。知识分子干部,则应培养自己实事求是的观点和群众观点,去掉唯心观点与轻视劳动、轻视工农的观点,并努力去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这两部分干部,都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工农干部固然不成,没有知识分子干部也一定不成。因此,不重视工农干部、轻视工农干部的观点,是不对的。不重视知识分子干部、轻视与排斥知识分子干部,也是不对的。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这两部分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就决定了我们事业的前进与胜利。
在上述两部分干部中,又各有老干部与新干部的区别,其中又以新干部占大多数。从抗战以来加入党的干部,绝大部分都为人民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受过了很好的锻炼,是已经有了斗争经验的干部。我们党是不断有大批新干部增加上来的,也必须有大批新干部不断增加上来,我们党的事业才能胜利与发展。因此,新老干部的关系问题,即老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新干部、新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老干部的问题,乃是我们党内一个经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屡次指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我们“一切老干部应该以极大的热忱欢迎新干部,关心新干部”。“新老干部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便团结一致,进行共同的事业”。但有许多同志对毛泽东同志这些极重要的指示,是重视不够的。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老干部看不起新干部,不欢迎、不关心新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今后必须各自进行反省,彻底纠正。只有新老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完成我们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又因为在革命过程中各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历史和工作地区的不同,而有各种区别,例如: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这一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一部分军队的干部,这一地方的干部与那一地方的干部,这一工作部门的干部与那一工作部门的干部,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等。所有这些干部对于各项革命工作,各有内行,各有外行,也各有优点,各有缺点。因此,他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而不应该互相轻视,互相抱怨,互相磨擦。毛泽东同志在整风报告中曾经强调地说到了这些干部的相互关系,一切干部和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只有这些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推动我们的共同事业前进。
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毛泽东同志的干部政策,首先就是团结干部的政策,团结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政策,团结新老干部的政策,团结各种工作干部和各种地区干部的政策,团结全党干部的政策。所以一切妨碍团结的东西,都是应该克服的。
我们党的干部应该在什么基础上团结起来呢?什么东西障碍我们干部的相互团结呢?
我们的党,不是家族团体,也不是同业公会,而是在共同思想与共同政治纲领上团结起来的革命的政党。因此,我们干部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团结,不是以私人生活上的利益和感情来作团结基础的,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上的一致,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纲领,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团结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之下的。因此,只要我们在思想上是一致的,我们服务于人民的信念与纲领是相同的,我们都是拥护与执行中央路线的,我们都是在党中央与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奋斗的,那末,我们不论是那一种干部,那一种工作、那一个地区的干部,都应该团结起来,没有理由不团结起来,不能再以生活上、感情上的小问题来引起我们干部之间的不团结。这就是我们全党团结一致以及各种干部团结一致的坚固的基础。
如果在我们党员和干部中,有那一个不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宣传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不站在全体人民利益上,而站在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集团利益上,不执行党中央的路线,而违反党中央的路线,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是说,离开我们党的共同纲领,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离开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去搞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那就失去了我们团结的基础,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才能达到我们的团结。所以党内机会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是妨害我们团结的东西,必须加以克服。
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的教条主义,可以说,已经受到了严格的批判。虽然教条主义的残余还是存在,我们还要注意克服这种残余,但是教条主义在党内的市场已经缩小,同志们对它的嗅觉,已经提高,它今后再要在党内发展,已有了很大的困难。党内的经验主义,在整风和党史学习中,也已受到了相当的批判,它在党内的市场也已缩小,但是,应该说,这种批判还是不够的,许多同志对于经验主义的嗅觉,还不甚高,党内还有它的市场。这种情形,就使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传播和党内的团结,还受到某些阻碍。因此,我们还应继续以整风的精神,来彻底克服经验主义的偏向,以便更进一步的团结我们全党。
同样,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最严重的宗派主义已在基本上被克服,但妨害党内团结的盲目的山头主义倾向,还在党的某些部分中存在着。党内这种盲目山头主义倾向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历史原因的。这是由于:(一)党内党外的小资产阶级成份多;(二)党的各个部分长期处在被分割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因而形成党的各个部分之间彼此不同的特殊的历史、特殊的联系与特殊的作风;(三)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不够。因此,在党的各个部分具有山头主义情绪的同志中,常常不自觉的表现这样一些典型的不良现象:只记得、只了解自己部分的光荣历史,而不了解或者忽视其他部分的光荣历史,只了解自己部分的成绩,而不了解自己的缺点,因此,其他部分的人只能赞扬他们的成绩,不能批评他们的缺点,即使这种缺点是真实而明显存在的。但是相反,他们对党的其他部分,就只看见人家的缺点,看不见人家的成绩,因而只批评人家的缺点,不赞扬人家的成绩,也不估计与原谅人家的困难。他们在自己内部,相互之间,有说有笑,生活融洽,照顾周到,甚至无话不谈;而对其他部分的人,则格格不入,表示生疏、冷淡和漠视,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照顾。他们在党的关系上,表现他们有特殊的山头关系,甚至互相联合,压抑其他部分的人。某些人们,常是盛气凌人的,而其他的某些人们,就不得不心存戒惧。这种典型的山头主义倾向,是存在于党的某些部分之间的,比如,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这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部分军队的干部之间,这一个地区的干部与那一个地区的干部之间,就不时发生一些这样的不良现象;因而就使党的各个部分之间,不能很好的团结,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与磨擦。然而,这种山头主义倾向,就其极大多数的情形来说,是盲目的,而不是自觉的,因此,在未经恰当地指明与说服之前,他们总是不承认自己是有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盲目性,如果一被有野心的分子利用,就可能在党内造成严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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