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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我代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的几点建议》。
2012-03-11 10:12:08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自1979年恢复建立以来,刑辩制度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表明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过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甚至仅为12%。全国律师已超过22万人,但2010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足3件,有些省甚至不到1件,且其中还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这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不相适应。
2012-03-11 10:12:30
分析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比例过低、刑事辩护制度发展滞后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三条。一是社会对律师制度的功能作用以及律师的职业性质尚未形成共识:有些人认为律师就是包打官司,为了钱不惜替坏人说话;有些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偏见,认为律师参与诉讼会影响办案;有些辩护律师专业水准低,辩护效果差,特别是个别律师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影响了人们对刑辩的评价。
2012-03-11 10:12:55
二是律师法定权利落实不到位,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和辩护意见不被重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律师遭侵权后救济渠道不够畅通,伤害了律师参与辩护的积极性,妨碍了辩护职能的发挥。
2012-03-11 10:13:07
三是法律规定的援助案件的覆盖面不够大。
2012-03-11 10:13:18
律师参与率低,使许多刑事案件的控辩严重失衡,一些案件公正难以保障。为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参与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2012-03-11 10:15:22
一、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用辩护对抗指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官兼听则明,公正裁判,这体现着现代司法文明。无论服务对象是社会同情的弱者还是人们憎恨的“坏人”,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承担法律援助,人们都不能苛求甚至指责律师。全社会尤其是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此都应有足够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提升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
2012-03-11 10:15:34
二、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和行使必要的权利。辩护职能得以发挥,有赖于辩护律师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必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纳入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了两法冲突问题,消除了律师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权的法律障碍,修正案通过后应及时实施,认真执行,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权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律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救济。
2012-03-11 10:15:44
三、建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为使法官开庭前在看到检察院移交的案卷材料同时,也能看到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避免形成预断和偏见,以维持控辩平衡的诉讼结构,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十分必要。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中,由审判人员主持控辩双方相互开示证据,没有向对方开示的证据,开庭审理时不得使用。
2012-03-11 10:15:54
四、对追究辩护律师伪证罪设定特别程序。依据刑法第306条追究辩护律师的违法责任,不宜由本案的办案机关单方做出裁断,可由办案机关提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法院认定该证据属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法院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涉嫌违法,可裁定剥夺该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并交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2012-03-11 10:17:31
五、提高律师职业素养。应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与培训工作,提高律师职业技能,提升案件辩护质量,强化律师职业道德,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准及道德素养。
2012-03-11 10:17:44
六、优化法律援助制度。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有律师辩护。我国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展,可以考虑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列为强制指定辩护范围。同时,还要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服务质量标准,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谢谢大家。
2012-03-11 10:17:54
请何清华委员发言。贺定一委员准备。
2012-03-11 10:18:05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奢靡之风不可长》。
2012-03-11 10:18:16
根据世界奢侈品协会统计,今年春节中国人境外奢侈品消费达72亿美元,创历史新高!2011年中国奢侈品市场年消费总额达126亿美元(不包括私人飞机、游艇与豪华车),占全球份额的28%!世界顶级品牌汽车在中国的销售量每年大幅上升。
2012-03-11 10:18:36
再看我们公务办公资源消耗。2009年东部某省审计公布,调查的10家省级单位,有6家办公用房配置超标,其中最高的人均拥有办公用房220.2平方米。2010年,南京一800户3000人口的村子,村委会居然在328国道边建起了一栋4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天价茅台酒”背后更反映了我们“三公”消费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2012-03-11 10:18:57
我们举办大型活动过于铺张,根据某市花炮局局长向媒体提供的数据,北京奥运会燃放的烟花超过以往28届奥运会燃放总数的4倍;根据广州亚运焰火燃放指挥部提供的数据,广州亚运会开幕式焰火总数为16万发,比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还要多!
2012-03-11 10:20:50
奢侈是社会浮躁的一种表现。奢侈的背后,不知道需要多少电力、石油、稀有矿产等能源、资源的支撑!目前我们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消费水平普遍超前,超过资源所能承受的限度,是不可持续的。
2012-03-11 10:21:01
要根治目前中国社会的“奢侈病”,关键在于政府。只有政府以身作则,带头采取措施,才能遏制奢靡浪费行为的蔓延。
2012-03-11 10:21:12
一、国家必须通过预算管控治理“三公”消费
2012-03-11 10:21:26
要制定统一的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细则,对于审定后的预算执行结果要及时公开,对“三公”消费要公开细目。除要向各级人大、政协公开外,还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普通老百姓公开,以便舆论监督。要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进行预算、不认真执行预算的行为。据了解,通过采取预算管控措施,“三公”消费财政预算在2009年缩减158.06亿元,2010年又压缩57.51亿元,其中2010年公务接待费压缩36.34亿元。这说明只要强力执行预算管控,“三公”消费就能从源头上得到逐步遏制。
2012-03-11 10:21:38
二、文件的规定要更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2012-03-11 10:21:52
比如应明确规定办公楼具体面积、办公设施配备规格、各种接待标准,要详细记录接待事由、用餐人数和人员名单、费用等。各种公务用车应有统一标识,便于社会监督。相关规定文件应在酒店、景点、商店、加油站等地方张贴明示,营造治理氛围。
2012-03-11 10:23:23
三、做好国情宣传教育,引导好舆论和风气
2012-03-11 10:23:31
政府要充分做好国情教育,特别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的国情教育。让全体国民认识到,对于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我们没有足够的能源、资源来支撑大房、大车、大宾馆、大活动、大吃大喝……那种竭泽而渔、不顾及子孙后代的奢侈生活方式,在中国是断断行不通的!
2012-03-11 10:23:39
要通过广大媒体正面加强民众思想教育,引导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目前的“豪吃、豪住、豪玩”等行为实际上是在危害自身的健康。媒体要正面引导、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以勤俭奉献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简单质朴为时尚的风气。
2012-03-11 10:23:47
四、加大财税政策调控力度,引导社会富余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2012-03-11 10:24:43
财税政策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国家应大幅提高对奢侈品或相关高消费服务的征税,同时应对实体经济进行结构性减税,这样既可以调节分配,避免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又可以将社会富余资金引导投向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巩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持国家持续创富的能力。比如德国,在目前欧美整体经济不景气情况下,仍能有较好的表现,这与政府一直崇尚简朴,非常重视、正确引导实体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2012-03-11 10:24:57
只有遏制住社会的奢靡、浮躁之风,让全体国民在勤奋劳动、俭朴生活中实现人生的理想和追求,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实现国富民强、长治久安!谢谢。
2012-03-11 10:27:04
请贺定一委员发言。郑建邦委员准备。
2012-03-11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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