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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陈福今委员发言。何志平委员准备。
2012-03-11 09:02:07
各位委员,我代表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传承文化遗产建设文化强国》。
2012-03-11 09:02:23
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越来越惠及广大民众。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比如,古蜀道沿线一些历史建筑年久失修,一些考古遗址被不合理占压,整条文化线路的生存面临威胁。
2012-03-11 09:02:42
比如,新疆坎儿井平均每年干涸32条,照此速度,不要20年坎儿井将全部干涸。再如,一些博物馆资金人才技术投入不足,藏品自然损毁严重。尤其是“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拆除式维修”等文化自残事件屡有发生。近期,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发的热议,再次反映出在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科学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以及认识上的误区。
2012-03-11 09:03:07
文化遗产保存了民族的记忆和智慧,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交流的重要载体,是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源泉。近些年来,我们委员会先后组织了大运河、杭州西湖、滇越铁路、新疆坎儿井、川陕古蜀道、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博物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调研,深感必须怀着对文化遗产敬重、敬仰、敬畏之心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2012-03-11 09:05:53
一、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动上。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要在口头上,更要在行动上科学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2012-03-11 09:06:04
南方有一位市长,在旧城改造中发现一片历史街区,马上就下令停止拆迁。他说,再过若干年,我在任期间盖了多少高楼大厦,人们不会记得了,但把这片历史街区保护下来,人们或许还记得我。如果把它拆了,我将成为历史的罪人。这番话实实在在,提醒我们要把传承文化遗产作为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科学发展,使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成为民生工程。
2012-03-11 09:06:17
二、加大文化遗产工作统一领导与协调力度。文化遗产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申遗工作,正是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13个部委和沿线8个省市共同组成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以及有关机构,相关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建议国家成立统一高效、职能明确、分工到位、协调有序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筹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
2012-03-11 09:06:40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依法保护文化遗产工作。抓紧修订《文物保护法》,尽快制定出台《博物馆条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重视并制定古丝绸之路、茶马古道、古蜀道等专项保护和管理条例。对已经颁布实施的《非物质遗产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落实。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012-03-11 09:06:55
四、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一要深入发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展示和利用,使之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中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二要营造健康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氛围,防止过度开发文化遗产,尊重历史事实,少些“演义”,少些“戏说”,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三要保真打假,加大执法力度,反对制造假古董,在鉴赏、评选、收藏活动中不给赝品以立足之地。
2012-03-11 09:09:03
五、重视做好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申报世界遗产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重要渠道。坚决防止重申报、轻管理的倾向。有一处景区,刚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当地领导就提出:一要修建索道,二要景区整体上市。这样急功近利,后果将不堪设想!杭州西湖申遗成功后,地方政府当即作出“文物不破坏”等“六个不”的承诺。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得到国际国内的赞许。
2012-03-11 09:09:16
六、加强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和科研机构力量,在条件具备的高等院校增设有关专业,定向培养专门人才。相关部门也应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我们支持建立中国文化遗产技术学院的建议,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培养各类急需的专门人才。谢谢大家。
2012-03-11 09:09:27
请何志平委员发言。杨桦委员准备。
2012-03-11 09:09:39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五是五不是”》。
2012-03-11 09:09:53
一个社会当中,公民对慈善事业的捐助,是民心向背的反映,也是归属感的象征。《尚书》中治国名言,“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放至社会慈善事业,意味着做慈善的人首先要有仁爱之心和高尚品德,才可以妥善利用社会财富,为社会缔造多种的发展资源,令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有效的帮助,令国家和谐、人民欢乐。
2012-03-11 09:12:46
但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根本目的不在于赚钱,也不能够赚钱,更不是为政府省钱,而是透过大型的劝捐和捐献活动,凝聚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金钱之外,还有爱心,更有文化。儒家以仁义为本,民间组织自发承担慈善救济的事业与工作,是中国的传统,也符合中国现代社会的需要。
2012-03-11 09:13:05
近30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团体增长快速,国人的慈善意识相应提升。然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我以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原则:
2012-03-11 09:13:19
一、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
2012-03-11 09:13:35
“权利式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譬如粮食、房屋、教育、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本生存要素,属于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要由政府负责,是政府行为。“救济式福利”是出于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向政府未能够照顾、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进行拯救,保证其基本生活得到满足,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
2012-03-11 09:13:48
二、社会慈善事业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
2012-03-11 09:13:56
社会慈善事业是以爱心为主,投入大量的民间金钱、人力、时间、空间、各种平台和关系,以及社会上种种可调动的资源,帮助弱势人群,照顾政府社会福利保障系统之下的“漏网之鱼”,但绝不是以此为本,赚钱分利。过去很多慈善团体打着“慈善”旗号,利用善信大德的信任,将募集的资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的行政费用,变成“管钱的大吃大喝,没钱的没吃没喝”。不但违背辱没了捐赠者的良好愿望和仁爱之心,属不仁;而且侵吞扑灭了弱者的救济与残存的希望,属大不义。
2012-03-11 09:16:08
三、社会慈善事业是“配合”政府,不是“对立”政府
2012-03-11 09:16:19
民间的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应是互补而非互斥。在西方,有很多非政府民间团体,采取与本国政府对抗性的政策,推行慈善事业,或打着慈善的旗号,做别有用心的工作。这些行为,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有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在中国实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下,民间慈善力量是天然的可以对政府保障水平作出补充的力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保障力量的不足,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理应形成互补配合关系。
2012-03-11 09:16:29
四、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小众”,不是平衡“大众”
2012-03-11 09:16:48
慈善事业是福利而非权利。权利是人人都能够享有的,而福利是有需要的人才可获得的。在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以外,政府未能顾及周全的范畴下,部分人士没有得到政策的恩惠,就需要通过慈善事业来弥补政策的不足。因此,慈善事业的受众对象,是政府政策未能覆盖的小众弱势之群,而非大众社群。倘若是大众集体需要的,那应是政府出面协调供应,最终变成全民的社会福利保障的政府行为。
2012-03-11 09:16:59
五、社会慈善事业是“阳光操作”,不是“黑箱作业”
2012-03-11 09:17:09
做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钱不当是当前中国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大多担心自己的钱能不能真正帮助到他人。一旦发现钱被挪用买了高级轿车、盖豪华办公楼、在高档酒店请客吃饭,甚至被贪污,从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因此,社会慈善事业必须“透明化”,在“阳光”下运作,公开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包括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提升公信力,使大家敢于慷慨解囊。
2012-03-11 09:17:22
当务之急,是重塑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使之与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相配合。谢谢大家。
2012-03-11 09:17:33
请杨桦委员发言。王兴东委员准备。
2012-03-11 0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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