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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我代表致公党中央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吸引华侨华人回国创业》。
2012-03-11 09:34:56
5000万华侨华人是中国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资源。30多年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创业的企业约占我国外资企业的70%,投资额约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0%。
2012-03-11 09:35:11
随着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工作、居住及探亲旅游越来越多,现有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已不能完全满足人才、资金、技术等深层次交流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华侨华人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不能满足华侨华人探亲、旅游、访问、投资、工作等跨国流动的需求。如对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来说,1986年颁布的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仅对回国定居作了规定,但由于华侨在国内没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受到了极大限制。
2012-03-11 09:35:42
二是华侨华人回国创业因资金来源于境外,都被定性为外资企业,申办程序上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手续,经营上受到诸多限制。同时,现有的一些投资保护规定在操作中难以兑现,损害华侨华人投资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涉案金额和案件的复杂度呈上升趋势。
2012-03-11 09:35:53
三是针对华侨华人的人才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信息渠道较窄,华侨华人对国家政策、产业导向等无法深入了解,难以在更高层次和更深层面上充分发挥才智和能力。为此,我们建议:
2012-03-11 09:36:05
一、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便利他们回国创业和居住
2012-03-11 09:36:15
1.借鉴印度“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的做法,颁发海外华人华侨特别身份证件,在创业就业、项目扶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购买住房、出入境程序办理等方面享受国内公民同等待遇;或借鉴《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做法,实施华人华侨回乡免签。对于无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由本人及在国内的亲属提出申请,并经原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可领取《华侨华人回乡证》。
2012-03-11 09:36:27
2.积极探索,设立和颁发外籍华人居住证件,持该证件可多次进入中国大陆,居住期限不限。海外华人可在经济上、教育上享受大陆居民的一些权利。
2012-03-11 09:36:41
二、健全投资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吸引华侨华人回国创业
2012-03-11 09:36:50
1.以中办、国办两办发文形式出台《关于加强保护华侨华人投资权益工作的意见》,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权威,推动华侨华人投资权益保障相关机制的建设。
2012-03-11 09:36:59
2.对华侨华人创办企业的审批制改为适度宽松的核准制或注册制,特别是对华侨华人创办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企业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并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享受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其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其回国创业积极性,保障华侨华人知识产权权益,并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
2012-03-11 09:37:12
3.设立国家级华侨华人回国创业基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经验与管理才能的华侨华人,允许其申请最低限额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华侨金融机构,为华侨华人创办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和低息贷款等服务。
2012-03-11 09:37:21
4.在海外设立华侨华人服务机构,对华侨华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为其归国创业提供服务。
2012-03-11 09:37:32
5.提供回国创业的华侨华人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住房购买等方面的国民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2012-03-11 09:37:41
6.按照“区别对待、特别照顾”的原则,明确华侨参加国内社会保险的时间能合并计算和跨地域合计,享受国民待遇。
2012-03-11 09:37:50
三、完善华侨华人回国发展服务体系,培育有国际视野的人才队伍
2012-03-11 09:37:59
1.健全华侨华人创业人才和团队的服务平台,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创业申请、资金筹措、产权认定、财务管理、团队组建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协助克服“水土不服”等问题。
2012-03-11 09:38:09
2.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引进具有高层次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华侨华人,为企业走出国门提早储备应对国际市场和国际环境的高层次人才。
2012-03-11 09:38:23
3.设立“中国国家研究员基金”,重点支持和组建包括华人华侨精英在内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战略性研究智囊团队,跟踪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建诤言、献良策,也通过华人华侨精英宣传中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成果。谢谢大家。
2012-03-11 09:38:34
请杨澜委员发言。骆沙鸣委员准备。
2012-03-11 09:38:41
各位委员,我和万捷委员联合发言的题目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2012-03-11 09:40:44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也调动了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文化事业的积极性。近一个时期以来,建立各类文化公益组织,兴办文化非营利机构,方兴未艾,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2012-03-11 09:41:07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可以使资源配置更加灵活,形式更加多样,因而使用效率也更高。这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配置资源手段和形式单一的情况下,更显出其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高雅艺术的推广和普及、文化教育与人才培养、艺术探索与创新等非营利领域,其独特的优势更为显著。然而在实践中,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仍面临着诸多的障碍:
2012-03-11 09:43:06
一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不顺畅。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体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往往存在重入口登记,轻过程监管,重部门风险,轻政府责任的弊端。与迅速发展的社会公益组织、文化非营利机构的现状越来越不相适应。
2012-03-11 09:43:16
二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不配套。对于非营利机构兴办文化事业,出资人、捐赠人、受益人等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对公益性文化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缺少法律规范,而对那些利用公共文化资源营利谋私行为也缺乏必要的惩罚。特别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因缺乏实施细则而无法执行;一些减免税政策因程序复杂、手续繁杂而难以落实。以上种种,既挫伤了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公益组织、文化非营利机构健康、规范的发展。
2012-03-11 09:43:27
因此,我们建议:一、改革现行登记管理体制,借鉴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建立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的孵化基地做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公益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2012-03-11 09:44:10
二、加快公益立法,明确文化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加强对文化非营利机构的设立、运营、问责、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其信息公开办法,以社会监督保证其服务公众的基本属性,惩治违法营利行为。
2012-03-11 09:44:24
三、完善文化非营利机构认定办法,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修订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制定向文化非营利机构捐赠的企业、个人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协调海关等部门对文化非营利机构接受海外捐赠免进口关税等优惠政策。
2012-03-11 09:44:35
一个时代留下的不能只有高楼大厦。文化代表一个民族的性格,也塑造一个民族未来的性格。参与文化建设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要建设开放、充满活力的文化,就需要建立开放、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我们相信,有着五千年历史传承,善于汲取各国优秀文化经验的中华民族,通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聪明才智,使政府、市场和文化非营利机构良性互动,定能创造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灿烂文化。谢谢大家。
2012-03-11 09:45:03
请骆沙鸣委员发言。李海滨委员准备。
2012-03-11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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