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上,将再次掀起一股强大的改革浪潮。
昨日,广受关注的《深圳市2010年改革计划》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对外公布。根据该计划,今年深圳将实施的改革工作共有27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党建、民生等六大方面,而其中诸多改革项目在全国属于“先行先试”。
而且,改革计划还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完成时限。除了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外,改革成效还被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27项改革内容一览
1.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2.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3.探索建立新型的功能区管理体制。
4.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
5.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
6.探索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新模式。
7.加快金融服务创新。
8.创新土地空间利用和管理模式。
9.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0.探索南方科技大学新型办学模式。
11.创新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12.率先建立公用事业监管新体制。
13.探索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新模式。
14.创新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机制。
15.推进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资体制改革。
16.加快推进文化生产方式创新。
17.积极推动三大文化集团体制机制创新。
18.探索文艺团体和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新模式。
19.深化人居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20.启动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21.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22.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体制机制。
23.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4.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25.继续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
26.创新人大工作体制机制。
27.完善政协委员产生与退出机制。
27项改革成“重中之重”
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思路定位为: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对代表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率先探索,对制约深圳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攻坚破难,对在全国普遍实施的改革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公布的改革计划,共有27项改革任务“入选”,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记者总结了一下,改革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提高民生福祉为根本,率先建成民生幸福城市为核心的民生事业改革;以提升文化软实力为目标,加快文化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文化体制改革;以发展低碳经济为抓手,率先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为核心的人居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以推进党内民主为重点,探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新路径为核心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对效果将进行跟踪评估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项目化管理方式,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每半年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各区还要设立专责的改革工作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在改革过程中,要求各项目牵头部门要扎实做好改革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实施跟踪反馈,对改革成果要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保证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各项改革。
此外,根据计划,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改革成效将被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专家——深圳应“重拾”改革开放早期的胆量
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郭万达表示,改革不在于数量,而在于改革本身有没有触动根本性问题,有没有把阻碍各领域发展的一些制度性障碍排除。“深圳在某些领域的改革的确是超前的,以社会领域改革为例,推动社会组织的成立,立意本身很好,但是目前连注册都有问题。”郭万达说,“现在深圳的改革不能谈‘排头兵’的作用了,即使是去年的大部制改革,也算不上是全国领先,其他地方力度更大一点。郭万达表示,今年特区成立30年,步入而立之年,深圳应该“重拾”改革开放之初的胆量和闯劲,在这个历史节点上,再次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重任。
相关新闻——
深圳率先为行政服务立法“刁难”市民将被追责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一部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便民办事的《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记者看到,该规定从行政服务项目的设定、提供机关及方式、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制定规范管理行政服务法律制度,要求在设定和提供行政服务时以民为本,遵循便民、优质、高效等原则。
市法制办表示,深圳率先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立法规范,在全国尚属首创,填补了内地在此领域立法的“空白”。
行政服务立法还是空白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共约408项,其中有183项都属于非审批类行政服务事项,接近总数的一半。“然而,对于行政服务,内地目前尚无相关立法加以规范,还是一块法律空白。”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谋取私利将被追责
《规定》对行政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进行责任界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出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申请不予受理、不提供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行政服务的;在受理、核查、决定行政服务过程中,未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行政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服务时,如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私利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