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000元以上的可申请调解
根据意见稿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后,应当指定2名以上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医调委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之日起30日内(不包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调解完毕,逾期未调解完毕,医患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意见稿指出,若患者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渠道申请处理的,以及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纠纷和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的,医调委均不予受理。
医疗责任险为医院“减负”
意见稿规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意见稿中指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医调委、仲裁委员会调解时,医疗机构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参与。最终,医患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调解协议、裁决书或判决及保险合同及时向患方支付赔偿金。
据了解,河南省几家医院早在2002年就开始试行医疗责任险,而时至今日,郑州市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却仍只有10多家,而且能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为数不多。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这一保险一直推行不好是因为缺少一个重要环节——第三方调解制度和统一投保机制。对此,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保险方案,通过招标确定承保公司,医疗机构投保医责险,使医调委达成的赔偿协议得到及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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