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作出了具体明确的定义,同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将全部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管理。这一通知的下发迅速引来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为解答公众的疑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就这一通知的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此通知的下发意在让企业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指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这造成了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
“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也同时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工资比较复杂,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目,有的连个人都搞不清楚,这使得一些企业借福利费之名随意调整开支,这既不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利于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
根据财政部的介绍,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的改革方向之一就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这位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