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还要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日前,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以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方面透露,这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意见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在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意见指出,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2009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在基本医疗保障投入方面,意见要求,要落实和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救助力度。(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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