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水平
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含未成年人),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54元、市级财政3元、县级财政3元(省直管县按照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57元、县级财政3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至少达到220元以上,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100元。
医保报销上限升至社平工资6倍
我省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到2011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
解读:我省目前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上限在2万元到4万元不等。以南昌市为例,日前,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了4万元,但也只是去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41元×12个月)的1.5倍多。按新医改方案,2011年,职工医保报销上限预计可达19万余元,住院医疗费负担大大减轻。
医疗救助
取消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我省将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取消报销起付线,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推行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解读:在南昌,居民医保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是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报销比例在35%到80%不等。取消报销起付线,也就是取消了参保人的报销门槛,医疗费在原起付线以下的也可报销,参保人自然减少了自付费用。
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将实现就地结算
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解读: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后,异地医疗费报销,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看病结算,也可按现有方式凭有效凭证(门诊处方、医药费发票等)邮寄或委托报销。目前,我省在上海就设立了专门窗口,负责回沪定居参保人员医药费报销受理和初审,报销凭证和医药费的传送工作等。我省去年还出台了政策为返乡农民工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外省医保参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这些都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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