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官办了错案被调出法院后反而觉得很高兴,因为法院的工作压力太大了,新单位工作轻松,坏事反而变好事了。”
“考试不合格不让上岗更好,调离审判岗位反而更轻松。”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听到了法官们一些奇怪但又耐人寻味的发言。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是个别人的情绪还是大家普遍的感觉?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予以解决?为了掌握宁夏全区三级法院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宁夏高院政治部近日在自治区高院、银川市中院和一些基层法院进行了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法官们承受着社会常人难以想象的种种心理压力。关注法官心理健康,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已成为当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白天上班审理案件,回家加班书写审理报告,夜晚做梦是案情分析,走路吃饭被案件困扰……超负荷工作让法官们苦不堪言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但他们与普通人一样在工作和生活中会面临种种压力,会出现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法官面临的压力又有着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
“记者同志,不瞒你说,我现在开庭都不敢喝水,因为有前列腺疾病,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经常坐着导致的。”3月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庭的一位老法官笑着对记者说的这番话,却让记者颇感沉重。
问及该院其他法官,他们纷纷表示,没有时间看病,带病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
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1994年该院实有人数92人,一线办案法官60余人,全院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200多件。2008年一线办案法官不到70名,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办理各类案件11000多件,全院办案最多的法官年审结案件近300件。与此同时,在一年200多个有效工作日中,除去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和各种活动外,每年实际用于办案的时间不超过180天,平均两天必须审结3件案件,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是必须的、经常性的。
记者了解到,在兴庆区法院,繁重的工作量让一些法官患上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他们白天上班审理案件,晚上回家加班书写审理报告,夜晚做梦是案情分析,走路吃饭被案件困扰;承担执行任务的执行庭法官,在缺乏人身保护的条件下,经常在春节等节假日或是中午、半夜三更蹲守被执行人,一去就是大半夜,第二天还必须照常上班,法官们感到苦不堪言。
由于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以及各种心理压力,法官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总体较差,近年来倒在工作岗位的法官屡见不鲜。
去年病逝在岗位上的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曾保国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年届六十、患有心脏病即将退休的情况下,曾保国仍然坚持在执行工作一线,是该院办案最多的执行法官。像曾保国这样的情况早该退居二线休息,可是由于主观、客观多方面的因素,他一直工作到心脏病发去世。
宁夏全区法院近三年对38岁以上人员进行的身体检查显示,身体各方面指标均合格者寥寥无几,各种工作职业病多发,常见有“三高”、颈椎病、胃病、心脏病等。
相比超负荷的工作,法官们的各种待遇却裹足不前甚至是倒退。多劳不能多得却容易出错,在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许多法官不愿到一线办案
记者了解到,在宁夏高院和一些中级法院里,许多50岁以上的老同志仍然是助理审判员,而相同年龄和条件的同志,在其他单位可能早就获得了提升。在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大多数业务庭副庭长的行政职级是科员级。
宁夏高院的调查显示,相比超负荷的工作,法官们的各种待遇却裹足不前甚至是倒退。同时,由于工作与待遇脱钩,造成办与不办一个样、办案多少一个样的情况出现。在办案风险较大的情况下,法官们不愿意到一线办案,即使办案也不愿意到压力最大的民庭和执行庭,而是宁愿选择案件相对较少的审监庭和行政庭等。
“都说多劳多得,可我们一线法官却往往是多劳不能多得,反而容易出错,还经常招致败诉方的埋怨。长期这样下去,哪个法官愿意到一线办案?”在采访中,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一位法官向记者诉起了苦。
这位法官对记者说,目前,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不高的条件下,法官的各种审判和执行行为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怀疑和“监督”,情况反映、领导批示、投诉举报、人身威胁、错案追究等等经常困扰着法官们。在司法公信力不够高和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即使案件的审理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也往往会主观臆断或者猜测,认为其败诉是由于胜诉一方给予了法官好处,进而在恼羞成怒的情况下迁怒法官,或者反复缠诉闹访,或者进行人身威胁,有的甚至采取自杀方式进行抗议,所以,法官极有可能被投诉、辱骂、人身攻击。
调查报告表明,办案风险加大,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在内心烦躁、情绪激动、紧张担忧、机械麻木、倦怠逃避的心理状态下,一些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应激性地反应为“冷、硬、横、推、拖”,必然会影响办案质量,使法官形象大打折扣。
面对“得罪不起”的各种关系,法官们内心焦虑,无所适从;一些中、基层法院的法官甚至不敢对一个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件定性判决
在宁夏高院的调查过程中,许多法官们表示,在工作中怕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以外的各种干扰。
在宁夏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地域狭小人口偏少,管辖区域内往往是一个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个案件进入法院,就会遇到来自各方面关系的干扰。法官们面对“得罪不起”的各种人情关系,内心焦虑、矛盾、无所适从,夜间难以入眠。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宁夏全区各级法院都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些制度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制度存在的弊端也是明显的。比如考评机制,有的上级法院把作为当事人权利的上诉案件数,作为考核下级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情况稍多几例,整个法院的考核都会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个错误可能会给当事人和法官自己带来悲剧,也会给法院的整体司法形象带来不利因素。
宁夏高院在调查中发现,相当多的中、基层法院的法官甚至不敢对一个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件进行定性判决,往往采取到上级法院相关部门请示和咨询的方式,以避免因案件出错而承担不利后果。这种做法不仅有违程序法律的规定,也加大了司法成本,影响了工作效率,但法官们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和苦衷却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果法官长期处于亚心理健康状态,肯定会对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威胁。关注法官心理压力,多策并举建立法官职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宁夏高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影响法官心理健康的因素还会不断出现,如果法官长期处于亚心理健康状态,肯定会对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威胁。关注法官心理压力,调适法官心理健康,关键是要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
对此,宁夏高院在调查中提出了多项“药方”,以期“药到病除”。
这一剂“药方”至少需要确立六种制度:
一是法官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应该加强对法官审查的监督监管,力戒随意性和目的性。被立案调查的法官一经证明无罪后,要迅速恢复法官名誉;
二是法官的职业地位保障制度。避免法官因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拒绝办人情案、关系案而被停职、调离;
三是法官收入保障制度。建立办案奖励制度,在法院形成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格局,同时加强法官的福利待遇,留住法官队伍中的人才,吸引队伍外的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
四是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针对法官职业风险,建立特别针对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五是法官业务培训制度,坚持法官定期轮流培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
六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改革法官考评制度,改革部分与审判工作性质、规律不相符的考核内容,不能单纯以结案率论效率等;改革错案追究制度,不能将错案“一刀切”全部追究,改变不敢办案和被动办案的情况,释放法官被压抑的办案创新潜力和主动性。
另外,调查报告还特别强调,在定期组织法官体检的同时,可以建立心理服务中心和开设心理服务热线,通过专家门诊来及时疏导和排解法官因工作繁重带来的紧张、压抑和烦恼的心理。
记者手记
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队伍,然而队伍的心理健康水平又直接影响着队伍的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宁夏高院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值得借鉴。但是,一系列的解决措施能否落到实处,能否真正为法官们“减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才是法官们的共同期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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