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本报记者 李丽辉
解读人: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手制定规划,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
试点范围——
13个城市示范推广
按照规划,将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这13个城市试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之所以推广试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选择这些试点城市,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代表未来汽车发展方向,已成为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调整制高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帮助汽车产业度过时艰。
另外,经过10多年的研发,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技术成熟度、运行稳定性、节油效果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不大,具备了商业化示范推广条件。参加试点的一些城市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配套设施建设、车辆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推广方式——
财政补贴公交、出租车
在示范推广中,政府不指定推广企业和推广车型,而是制定准入门槛,补贴消费者,通过产业链传导更好地整合汽车行业各方面资源,带动全行业加速发展。
初步考虑,在未来4年内,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部分城市在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6万辆以上。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与整车骨干企业群;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跨过市场培育期,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保有量大,使用频率高,投资运营主体单一,有利于集中维护保养。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起步停车频繁、怠速时间长,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