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4月23日讯(曹蓓)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要求各地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
探索由来已久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开拓健康保险方面困难重重。在现存医疗体制下,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不确定的风险难以估计。因此,医保合作成为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2005年 5月20日,平安健康保险公司通过保监会验收获准开业;5月22日,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在京与中日友好医院等5家医院签署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人保健康专业化医疗网络平台建设正式启动。
2006年0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公布,其中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按照按新医改方案所提倡的保险公司能够投资或入股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医疗风险。
此次,保监会发布《通知》更加明确要求各地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成为行业性指导意见。
合作模式研究
针对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有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可以以收购或参与股权形式介入医院管理。由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收购或参与股权形式,介入健康保险定点医院,共同参与管理。被收购的医疗机构等级以区级医院为宜,这类医院规模适中,医疗仪器设备齐全,医务人员配套,医技力量能够治疗常规疾病。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周洁卿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努力争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保险公司掌握管理主动权,对医疗服务中的风险易于控制,便于杜绝被保险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为投保健康保险的客户,享受必要的医疗服务提供方便,被保险人就诊凭卡计账,这样既方便客户又使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得以控制。
另一种方式是筹建保健诊所。周洁卿提倡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社区内建立简易的保健诊所。这样使投保健康保险的客户,随时得到医疗咨询、保健服务,早预防、早治疗。同时,杜绝小病不治或小病大治的现象,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改革之路漫漫
此前,曾有保险公司表达过这样的愿望,希望通过资本纽带控制风险,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现在,新医改积极引导参与医院改制重组,保监会鼓励行业内部探索有效途径,保险公司似乎看到了入股医疗机构的春天。
不过,新医改方案只在宏观政策上明确表达了支持态度,但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此次保监会的通知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入股、收购医院或投资等形式是不是一定能够控制医疗风险,还得时间检验。”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李玉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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