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昨日发布《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并购重组时,同时还须填写方案概况表。
《通知》要求,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向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填报标准格式的“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提供电子文件,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聘请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应负责填报“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并协助申报。
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分为三类:一是收购、豁免方案概况表,二是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表,三是其他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
证监会上市部表示,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应列在申报材料首页。填写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便于预审员及时掌握并购重组方案概况,方便与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主办人联系,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效率。(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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