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民都十分担心自身信用信息的安全,请问有哪些措施能够保护信用信息的安全、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答:征信机构开展的信用信息服务,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所以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主要包括:一是关于企业和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法制环境。二是关于征信业运行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征信业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成熟后即对社会公布。
为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行为,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发布。《办法》规定:除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进行贷后管理时才能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没有个人书面授权,没人能看到其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信息安全,信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报送,在该过程中无任何人为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信用报告中。
问:网民对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与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关系存在困惑,应采取哪些措施发挥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的作用?
答:行业信用建设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为改善行业管理,以行业信用记录为基础,对企业和个人在行业内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行业信用记录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在某个特定领域内从事经济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违法处罚情况的记录。行业信用建设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共享制度。行业信用记录纳入信贷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行业信用管理,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在其他领域的诚信记录。例如,将环保违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后,企业环保违法记录将会影响银行对其贷款,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信贷征信体系立足金融,服务社会,立足全国,服务地方。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大力配合和支持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在当地采集信息,并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加强本地区信用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同时,大力开展社会信用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改善地方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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