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20.00万吨。其中:工业源2119.75万吨,生活源199.40万吨,垃圾、医废和危废焚烧设施0.85万吨。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冶金、化工、有色冶金和石油加工炼焦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8%。
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797.70万吨。其中:工业源1188.44万吨,生活源58.20万吨,机动车549.65万吨,垃圾、医废和危废焚烧设施1.41万吨。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冶金、化工、石油加工炼焦等,5个行业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1%。
全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放总量:
1)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38.52亿吨,综合利用量18.04亿吨,处置量4.41亿吨,本年贮存量15.99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573.69万吨,倾倒丢弃量3.94万吨。
为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国务院2006年10月下发通知,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能源原材料消耗及用排水情况、污染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为科学、有效、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08号国务院令,公布施行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为加强对这项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以李克强副总理为组长,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农业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总后勤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政府也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两年多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共动员了57万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较圆满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普查任务。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国四大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及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奠定了基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以及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提供了丰富的基础信息。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及各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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