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月31日电 (记者彭波)为遏制政府机关里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从2010年开始,河北省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要求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曾经于2007年对全省所有省直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发现省直单位年人均能耗数目惊人:耗水202吨、耗电2574千瓦时、耗油496升,超出石家庄市民年人均能耗数倍。
按照河北省省直单位的节能任务指标,到2010年,机关年人均能耗将在2007年摸底数据的基础上下降22%。为实现这一目标,从2010年开始,《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则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公共机构超过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予以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未按节能整改意见书整改的,有关人员都将被处分。
针对部分单位存在“混表计量、吃大锅饭”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必须实施分户计量、独立核算,将办公区和非办公区及合署办公的能耗严格分开。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也将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公布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状况。
河北省还对新建、修建以及装修项目增加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环节。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在公务用车方面,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如果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采购公务用车,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数量,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将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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