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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成立。作为全国首支环保警察队伍,环境保护分局受昆明市公安局与昆明市环保局的双重领导,具有独立的刑事执法权。环保公安分局将下设派出所与大队,民警主要来自环保专业或全市各公安战线的骨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环境保护分局成立后,将对昆明市湖泊的污染事故进行处置,还将针对环保方面的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执法,通过强化刑事执法能力,来解决环保难题。
马上就评
请给环保警察更大支持
资敏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给世人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在这一事件的警示下,云南省在现有的环保执法机制上,通过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建立环境资源检查处、设立环保法庭等举措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执法难问题。
其中,环保警察队伍的设立,作为环保新机制的第一道关卡,颇受社会的关注。
环保警察受到热捧,是因为环保警察成立后不仅将有力落实环境执法的执法权限和职能,而且将环境执法纳入公安执法体系,大力提升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副局长王中明在给记者描述环保警察成立时的情况时专门指出“队伍最初只有4个人、边学边实践边用”。仅仅在半年时间内,昆明市的环保警察从成立到主动请缨,联合相关部门解决了一批昆明市环保局3年来执法“老大难”问题,有效遏制了长期困扰市民的噪声问题,表现出了人民警察的雷厉风行。
应该说,在环境污染防治新一轮的考试中,环保警察上交了一份让社会满意的答卷。
那么,环保警察是否就是对付环境污染最好的方法?是否就一定能够震慑住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呢?
在面对目前环境执法难、执法软等问题上,环保警察的成立,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环保警察不是万能的,组建环保警察也不是最终的目的。通过建立公、检、法与环保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司法制度,这才是环境执法的发展方向。
在国际上,环保警察也有案例可循。韩国设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特别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可以对任何有关环境违法的线索展开调查;美国在环境的司法保护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上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授予环保局以全面、永久的法律调查执行权。
眼下,昆明市环保警察面临着许多的难题,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机构人员未定、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使这把“环保利剑”处于尴尬的境况。对于在探索环境司法保护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社会给予这一新生事物以关注与理解,毕竟这是我国环境司法保护前进过程中的一块里程碑。
当前,公众的环境意识在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也必须上升到司法维护的高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也才能推动我国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也需要环保警察的刚性执法,更需要环保公安和环境监察部门的“合二为一”。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成立后,通过环保警察刚性执法的介入,让不少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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