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行政执法不足 体现执法权威性
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和环保技术人员共同出警,联合调查。这样不仅能解决环保警察取证难的问题,也能解决在行政执法中阻碍抗拒执法的现象。
一直以来,私自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不当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环保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多数处以罚款处理,然而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在短时间内难于治理,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这一类环境污染事件,罚款显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也很难对环境污染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
今年2月,在昆明市南窑客运站,发生了一起非法买卖运输金属汞导致泄漏的环境污染事件。由于环保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及时处理,未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由于金属汞属于危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非法买卖、运输危险化学品,据此,环保公安分局依据《治安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给予了当事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环保警察相对于环保的行政执法,更能体现出执法的权威性。”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副局长王中明如是说。
环保警察在环境执法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到目前为止,环保公安分局共办理领导指示、群众举报、报警、投诉案件16件;配合昆明市禁煤工作出动警力12人次,配合昆明市4城区环保局检查企业、查处违法排污案件、工业噪声扰民案件35起;配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办理群众投诉案件8件,检查排污企业和污染源25家,处罚20家;协调安监局调查案件1起、调查媒体曝光案件19件。主动出击、联合盘龙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取缔了云南中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提炼金矿的冶炼厂;破获了1起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水体案。
环保公安分局还开展了“环保警察大走访”活动和“环境安全大排查”工作,对管辖区内的重点江河、湖泊库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的污染企业的基本数据材料进行了收集,走访相关企业46家。
摸着石头过河,环保警察在环保执法新机制探索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经过探索,昆明市环保公安分局与环保、检察、法院、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和环保技术人员共同出警,联合调查。这样不仅能解决环保警察取证难的问题,也能解决在行政执法中阻碍抗拒执法的现象。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环保公安分局还开展了污染企业摸底调查,不仅建立了企业的污染源档案,还增加了企业法人代表相关社会关系等背景材料。同时为了便于对重点污染源和污染企业的监管,环保部门规定,新增的企业和大型开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合格的同时,要抄报环保公安分局备案,以便对其进行监管。
除了办理群众的举报案件,环保公安分局与相关的媒体也建立联动机制,凡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曝光的环境污染事故,将由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在一定期限内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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