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暂停审批的内容和要求
一、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
违法事实: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开口水电站,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违法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金沙江中游已批和未批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
二、华能集团、华电集团
违法事实: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鲁地拉水电站,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月截流;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开口水电站,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月截流;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不顾当地水资源匮乏擅自将环评批复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决定:在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完成整改、龙开口水电站完成环境影响补充论证和整改之前,暂停审批华能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在鲁地拉水电站完成环境影响补充论证和整改之前,暂停审批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
三、山东省钢铁行业
违法事实: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未经环评审批于2006年开始建设,烧结机、球团生产线、高炉、转炉等主要设施自2006年底陆续建成投运,热轧带钢生产线也已基本建成。
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1995年至2009年陆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原有工程2座高炉、2座转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内容,扩建工程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规定。
处理决定:为推动山东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调整钢铁行业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无序建设,转变发展模式,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上述问题得到整改前,暂停审批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附件二
违规项目基本情况和处理决定
一、鲁地拉水电站
建设单位: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丽江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总投资177.9亿元,装机216万千瓦,库容16.93亿立方米。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二、龙开口水电站
建设单位: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总投资118.7亿元,装机170万千瓦,库容5.58亿立方米。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于2009年1月截流,对金沙江中游生态影响较大。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主坝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下游围堰安全度汛,对环境影响进行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三、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违法事实:该工程不顾当地水资源匮乏,擅自将环评批复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处理决定:责令该工程停止建设。
四、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轧板带配套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违法事实: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台180平方米、2台360平方米烧结机、一条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8台1080立方米高炉、4台120吨转炉、棒材、高线和21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各一条。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自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除21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基本建成未投产外,其余主体设备均已建成投产。该项目的建设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的规定。
处理决定: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
五、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违法事实: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于1995年至2009年陆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原有工程2座高炉、2座转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限制类内容,扩建工程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规定。
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500万吨钢建设项目停止建设,责令未经环评审批已投运的项目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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