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
(八)严格保护管理林地。抓紧报批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抓紧汇总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
(九)加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推进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编制湿地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方案,新建60个湿地公园。做好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
(十)加快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规划》,在认真总结京津风沙源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风沙危害重点区域治理,启动西部重点地区防沙治沙工程,推进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健全荒漠化监测体系,搞好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与工程效益评估。
(十一)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和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编制《全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恢复实施方案》,实施《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启动全国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动态监测和进出口管理。争取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二期工程,提高监测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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