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通知,告知其股东会已经原则同意联通集团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联通集团承继。以取得必要的中国监管部门批准为前提,预期前述集团公司合并将于2009年1月初生效。中国联通认为,前述集团公司合并预期将会提高合并后集团公司的管理效率及推进公司业务的整合。
资料显示,网通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BVI)有限公司(“网通BVI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29.49%的股份,因此于集团公司合并完成后,联通集团亦将通过网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29.49%的股份。
根据中国联通控股的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BVI公司”)与网通BVI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订立的一致行动方协议,集团公司合并不会导致联通红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影响中国联通对于联通红筹公司的控股地位。
此外,联通红筹公司正与网通集团、联通集团对他们拥有和经营的固网业务与资产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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