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3%公务员受处分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国共计处分公务员149929人,平均每年约1.5万人。每年受处分人数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左右。2006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为8327人,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这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
专家说法
“考核别变成领导一句话”
专家建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这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对公务员考核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不过,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还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责为“还不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竹教授解释说,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比如 ‘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他举例说,“北欧国家和新加坡,公务员公款喝了100块钱以上的酒就被视为 ‘不廉’,要受处罚;此外,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也是一项空白。”他建议对公务员考核必须配合相关具体的制度建设,使考评尽量客观化科学化,避免领导的“印象分”。
现身说法
人事局公务员小华
“新规避免了数罪并罚”
现在某区人事局公务员科任职的小华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单位的考核正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指标进行,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领导给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结合群众民主测评。
让他最为看重的变化是,现行条例规定如果某公务员一旦受处分,“立马会被评为不称职”,待遇受损很大;而新规则明确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这就免去了数罪并罚的危险,我觉得更加人性化了。”(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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