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根据该规定,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规定》时表示,此举将提高班主任经济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线,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贴一直是按照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教计字〔1979〕489号)规定的标准,即:“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
该负责人说,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88]23号),文件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据了解,除一些地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本地班主任津贴标准外,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国家标准增加了一倍。即不同班额分别为中学10元、12元、14元,小学8元、10元、12元。
该负责人强调,津贴标准低,已经远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这次出台的《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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