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1.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把职业教育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开发人力资源、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起来,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并保持在86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240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超过300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万人左右;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每年培训人数超过1.5亿人次。加强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的建设,大力推进“一网两工程”,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县域职业学校、乡村中小学和其他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农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资源和渠道,加快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城乡统筹,继续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加大城市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支援农村职业教育的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人口稀少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2009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
3.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等方面的统筹责任。统筹各类职业院校投入、建设和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协调发展。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支持行业、企业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独举办或与其他企业、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切实保障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实施。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合理定位,鼓励其在各自的层次上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4.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工作,通过试点完善政策。正在制订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对到2020年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对于其中一些重大政策措施,要坚持“边制订、边试验、边实行”,使《规划纲要》的制订过程成为推动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过程。要继续做好省部共建、城乡统筹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在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就业准入、探索和健全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机制以及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等若干重大领域加大改革试验力度。通过试验区的先试先行,进一步密切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形成适应不同区域实际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5.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要的文化知识、熟练的职业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普遍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就业市场职业岗位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进评价标准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弹性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选修制等,方便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积极推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创造条件,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建立健全有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6.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省级政府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比例,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资源和经费。有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政策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快职业院校合格教师的培养,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研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专兼职任教的有关政策。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完善和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改进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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