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指南》包括发改委07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的涉农投资主要项目。依不同的投资方向,分为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改善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四大类,共涉及41个项目。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项目,着力于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设施,突出抓好“水、路、气、电”四件事,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农村的整体面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国债投资117亿元,加上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总投入约220亿元,解决了农村560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11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据调查,截至2004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不含京、沪和港澳台)和新疆兵团尚有3.22亿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各类饮水水质不安全的有2.27亿人,水量不足、取水不方便及供水保证率低的近9600万人。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2006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计划全国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初步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64亿元,规划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申报要求和程序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项目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部门职责分工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地市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连同所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材料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补助投资比例大体上按照西部平均68%、中部45%、东部为16%安排。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体制,确保工程建成后如期发挥效益和良性运行。(中国发展门户网 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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