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将在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扩展服务领域,积极向转企改制的优质文化企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经文化系统组织推荐的优质文化企业和项目等提供全面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托文化部政策和资源优势,通过提供并购贷款等产品服务优先支持文化企业重组并购和文化体制改革,培养和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强做大;
2.对优质文化企业建设类融资项目,将综合运用中长期贷款、临时周转贷款、搭桥贷款、备用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结构化融资产品组合,集约控制融资成本;
3.利用自身的网点、网络和科技优势,向优质文化企业提供债券融资工具、公司理财、信用增级、代发工资、电子银行、银行卡及现金管理等服务;
4.为优质文化企业在境内外实施IPO、股票再融资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利用下属投资银行为企业债券发行、重组改制、境内外上市等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发行担保和中介选择等服务;
5.发挥资金、结算、产品、人才等综合实力优势,借助遍布国内外的机构网络,积极扶持打造国家重点文化企业,并支持优质文化企业“走出去”,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国际化的贴身金融服务;
6.根据文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要求,及时提供包括受托管理或受托顾问、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在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
7.结合文化企业的特点和中国工商银行“争创一流服务价值”的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差别化服务;
8.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运作特点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在管理模式、信贷流程、产品创新、服务价格等方面采取不同于大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
9.积极配合文化系统开展的各项创新性工作,参与文化系统组织的文化企业融资专项对接、金融培训活动等,协助规范文化企业财务制度,提供金融产品、产权交易、贷款担保、产业政策、企业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三、开展全面合作
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全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行推荐有金融需求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
2.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加强与其他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担保、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对文化企业融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思路,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通过搭建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项目数据库,向中国工商银行进行项目推荐,实现项目资源共享,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4.加强与中国工商银行的联动,共同组织文化企业融资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行参加“宣讲、咨询、指导、服务”等各种融资专项对接工作;
5.适时以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行通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典型工作实例和有关信息,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知识支持。
四、工作要求
1.接到通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中国工商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尽快建立部行合作机制框架下的文化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省级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工作责任到人。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确定一位科级干部为联系人,填妥附件“文化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省级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一部。表格内部分联系信息将在中国文化产业网(www.cnci.gov.cn)“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专栏中公布,以便各地文化企业进行业务咨询。
2.各省级合作机制要切实履行沟通信息、合作培训、项目报送和跟踪的职责,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政策和行业知识支持,建立有效的文化金融服务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本地区包括地市相关部门在内的联系合作机制。
3.融资额度在1亿元(含)以内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自行评审后可直接向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推荐,并通过“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向文化部报备;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由各省级文化厅(局)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全国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向文化部报送,经文化部评审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推荐。
4.每季度第一周内,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将上一季度直接受理的文化产业相关业务情况通报当地文化厅(局),并由其整理,上传至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许蓉、辜科伟
联系电话:010-59881793、1877
传真:010-59881793
联系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一部宫鉴、许睿
联系电话:010-66106908、7573
传真:010-66106454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省级合作机制联系信息表
文 化 部
中国工商银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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