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摘要)
根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我们利用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资料,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结果如下。
一、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情况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为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
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仅指执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会计制度,以下称为经营性单位)有38.04万个,从业人员859万人;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称为公益性单位)有6.16万个,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他单位1.87万个,从业人员17万人。
(二)实现的增加值。
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16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1亿元,占2.5%;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73亿元,占3.6%。
(三)拥有的资产。
截止到2008年底,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7487亿元。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6898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7.9%;公益性单位拥有资产228亿元,占0.8%。
(四)营业收入。
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2724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8.4%。
二、我国文化产业的结构情况
(一)分层情况。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四个类别,共有从业人员332万人,拥有资产833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5775亿元,实现增加值2512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6%)。
“外围层”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的其他文化服务等类别,共有从业人员248万人,拥有资产9319亿元,全年营业收入6140亿元,实现增加值2181亿元(比2004年增长247.6%)。与2004年相比,“外围层”无论是在人员和资产配置上,还是在营业收入和增加值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
“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共有从业人员455万人,拥有资产9837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5330亿元,实现增加值2664亿元(比2004年增长92.6%)。
(二)分类别情况。
在“核心层”和“外围层”的7个类别中,规模最大的类别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有从业人员180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7.4%;拥有资产5862亿元,占法人单位的21.3%;实现增加值1394亿元,占单位增加值的18.9%;全年营业收入4851亿元,占法人单位的17.8%。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是规模排在第二的类别,有从业人员150万人,资产4524亿元,增加值1126亿元,营业收入2889亿元。
在“相关层”的2个类别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类别共有从业人员414万人,拥有资产7855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1948亿元,实现增加值2312亿元。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类别共有从业人员40.9万人,拥有资产198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3382亿元,实现增加值352亿元。
(三)分注册类型情况。
2008年末,在46.08万个法人单位中,有内资单位44.87万个,占97.4%;从业人员793万人,占78.7%;拥有资产21089亿元,占76.7%;实现增加值5511亿元,占76.9%;全年营业收入18759亿元,占68.9%。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分别为6276个和5801个,从业人员分别为127.8万人和87.4万人,拥有资产分别为2937亿元和3461亿元,实现增加值分别为847亿元和808亿元,全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852亿元和4633亿元。
(四)分地区情况。
分经济地域看,东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的59%,从业人员数占67%,拥有资产占75%,营业收入占78%,增加值占69%。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2.73%,中西部地区分别仅占1.63%和1.34%,东北地区占1.38%。
法人单位实现的增加值超过200亿元的有广东(1545亿元)、山东(651亿元)、江苏(645亿元)、北京(641亿元)、浙江(530亿元)、上海(378亿元)、福建(296亿元)、湖南(284亿元)和河南(250亿元),九省市占全国的73%。
法人单位实现的增加值占本地区GDP比重高于全国水平(2.28%)的有北京(5.77%)、广东(4.20%)、福建(2.74%)、上海(2.69%)、浙江(2.47%)、湖南(2.46%)和江西(2.28%)七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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