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手段助力退出机制完善
在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此前也不乏政策的激励,但效果并不明显。在王岳平看来,“国家加税,地方就减负,政策的作用都被抵消了。”
王岳平认为,政策的困境在于确定市场规模不能是政府说了算,政府不能决定企业谁生谁死。确定准入标准才更为合理,执行中才有法可依。其关键之一是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
对此,《意见》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税收征管,清理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公平公正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完善和落实土地使用、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
在此轮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调整结构中,钢铁产品进出口结构调整也成为强化节能减排的着力点。权威人士指出,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促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有利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进出口措施,相应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
在王岳平看来,鼓励企业的兼并重组是实施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有力举措之一。当前面临的难题主要是跨地区兼并。地方政府都不愿意本地企业被外地企业兼并,这涉及到税收等利益的再分配。王岳平认为,关键是地区间的协调,只有实现双赢才能顺利推行。在此方面,首钢搬迁到曹妃甸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税分成可供借鉴。
财政手段上,中央财政将加大对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相关的工作交由财政部和工信部完成。
“现在的情况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冯飞表示,目前的行业标准不完善,在部分有标准的领域又缺乏监管,对不实施相关规定的企业没有具体的惩处措施。严格按规定办事的企业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位置。需要解决其外部收益性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手段。
《意见》中与此相关的直接规定是,工信部将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未来在铁矿石资源的配置上,铁矿石资源将优先配置给符合《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
受访专家还一致认为,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建立退出的援助机制。如需要对部分企业采取贴息、抵消债务等政策,对于被兼并企业的职工,需要对其进行转岗培训,实现平稳转移。
提升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
权威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近期目标是淘汰落后产能,长远布局则是在此基础上扶优扶强,做大做强中国的钢铁产业。
王岳平认为,推动兼并重组一直是政策的引导方向。此前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是政府的介入较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更多应该由市场来驱动。
《意见》要求,要明确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撑各类钢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推动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
冯飞认为,企业单体规模偏小,行业内部良莠不齐等成为提升我国钢铁行业竞争力的制约。
从目标要求来看,政策寄望于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国内的产业中,钢铁产业无疑是受国外影响最大的产业之一。针对我国进口国外铁矿石价格飙升等情况,《意见》要求强化行业自律,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加快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行业协调力度,抑制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铁矿石价格等行为。这被研究者解读为治理铁矿石市场乱象的开始。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口铁矿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公布的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加强对铁矿石进口流向的监测管理。
受访专家认为,提升中国钢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既要大力推进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增加资源储量,也要支持钢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国际上,尤其要加强与各国政府及行业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化解贸易摩擦,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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