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节能减排首打“钢铁牌”
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要求,相关的举措陆续亮相。其中,部署钢铁工业的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涉及国务院十多个部门的《意见》近日出台;其包含的另一要义被视为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钢铁产业做大做强。
针对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国务院权威部门出台的《意见》要求,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在充分利用市场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严厉的问责和财税手段的引导成为此次钢铁产业节能减排的强力组合拳。《意见》规定,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岳平为《瞭望》新闻周刊分析道,前期节能减排效果不理想,经济发展对资源、能源依赖程度高,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现阶段减排任务艰巨等都是推动《意见》出台的要素。他直言,“现在是我国节能减排难度最大的时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冯飞也对本刊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面对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针对重点行业和产业制订更为具体的减排措施,“地方政府没有手段解决全局性的问题”。
权威人士认为,国际和国内的综合因素加速了相关政策的出台,政策释放出在产业发展上纠偏的强烈信号。在处理速度与效益、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中,政策瞄准的是钢铁产业的长远健康和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加大违规项目的政策约束
“由于对GDP的追逐,地方政府对钢铁企业规模扩张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王岳平指出,尽管之前有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定性的东西比较多,定量的比较少,执行得远远不够。再加上地方政府保护企业的愿望很强烈,所以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就显得很迫切。
业内人士对本刊表示,理论上的钢铁产能扩张,资源、资金应该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倾斜,但实际上执行时已经走样。
在审批上,偷偷上马,搞“先斩后奏”。民营钢厂这样做,国有钢厂也如法炮制。审批环节未能阻止钢铁项目乱上马。在贷款上,实际操作中没有审批的项目,银行也给贷款,新项目上马与GDP密切相关,地方政府支持的动力十足。这类现象的直接后果,是粗钢产量屡创新高,库存居高不下,但就是没有人减产。而地方环保部门通常不会冒得罪“父母官”、掉乌纱帽的风险,来监控钢铁企业的生产。
这些都成为向钢铁产业“动刀”的原因。权威人士进一步分析认为,钢铁行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国内因素看,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等三大要素尤显紧迫。
从国际因素看,国际铁矿石供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此举是应对世界铁矿石资源垄断加剧的严峻形势、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的综合举措中,《意见》明令: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相关的要求也进一步落实到了有关部委。国家发改委将牵头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对在建和已建成的钢铁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污染超标的项目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门及金融机构依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的审批。
依据要求,将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越权审批、未建先批、边批边建等行为将认真查处,对相关负责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权威人士对本刊介绍,政策将总量控制与布局优化结合起来,同时依法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约束作用,在质量、用地和金融等方面也需加强监督管理。
受访专家分析,《意见》中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政策压力,这对于此前的违规操作者和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通过强化环境准入、执法监管、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监测、减排核查、清洁生产审核、能耗限额标准等监察,有助于推动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指标,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炼铁能力12540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炼钢能力2820万吨的目标。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根据《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和具体企业。
在任务的完成方面,政策也实施差别化对待,“有奖有惩”。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地区,将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暂停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实施先拆后建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综合平衡后可优先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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