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张君迅速联系各大商业银行贷款,没想到是一路“绿灯”。从3月至5月注册资本金仅5000万元的该投资管理公司,从各大商业银行共获取了40亿元的贷款,张君一扫往日愁容,每日红光满面。
相信彼时与张君同样开心的还有全国各省、市、县数千家投资管理公司的负责人。
央行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5月末地方政府的3800多家投融资平台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升至5.2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60%。5.26万亿元的负债相当于去年全国GDP的15.7%,全国财政收入的76.8%,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161.35%。
“目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军民说。
另有,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进一步显示,2009年净新增负债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至3万亿元,2011年底约达到10万亿元。也就是说,很多地方政府的负债额将远远超过本级财政收入,会面临巨大风险。
体制改革是绕不开的话题
当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既不合理,又不稳定,并非什么秘密,这也成为地方债台高筑的原因之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当部分归入中央财政,尽管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扩大赤字,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事实证明,这些债务也大多处于隐性状态。
所以,地方政府搞发展是大计,欠债还钱也是大事。改变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才是治本之计。
背景资料
何为地方债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信、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我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
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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