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也一直在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其标志就是打破了过去完全由国家经办的体制,调动了社会积极性。但是总的看,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开放仍然相对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发挥市场机制、社会资本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不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不足。这种情况制约了社会事业发展,也制约经济发展。当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有关,也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滞后有关。我们必须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从我国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历程和经验看,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在工作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把维护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社会事业涉及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普遍公共利益,公益性是其基本特征。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一旦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保障公共利益。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到位。为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社会事业特别是涉及基本民生方面,包括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都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需求的制度,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强调一点,就是保“基本”需求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强而逐步提高。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滞后了,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积累社会矛盾;超前了,财政压力过大或无力支撑,反而不可持续。也就是说,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愿望超前和能力滞后永远是一对矛盾。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把应该由社会和市场发挥作用的真正交给社会和市场。社会需求总是呈现多层次和多样性。怎样确定政府的责任范围、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这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当前各方面反映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包揽多,社会资本进入难。政府把责任和保障面定得过宽,不仅会降低保“基本”的能力和水平,还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各项社会事业都应当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非基本”的社会事业交给社会和市场,通过发展相关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现在看,政府办了许多应当交给市场和社会办的事。使用公共资源办高档服务,满足少数人的需求,会加剧分配不公和社会不满。少数人的需求也需要满足,但应当交给社会和市场。这次新医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主要保“基本”,包括基本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强调人人有基本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药卫生服务。高档的、选择性的、个性化的医药卫生服务要逐步交给社会办,由市场调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都要这样做。对此,思想要解放一点,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在社会事业所有领域,都要进一步放宽准入,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资本开辟更大的投资空间,利用社会资本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好该办的事情。
第三,由政府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在服务提供上,应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愿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只要具备资质、符合条件,就应当鼓励进入。政府择优为人民群众购买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就会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化参与的局面。这样就能有效动员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来加强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事业单位改革也是下阶段必须努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随着形势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属性已经发生变化,即使仍然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中央准备近期下发一个文件,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主要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地对现有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改制为企业;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要强化公益属性,继续保留,但要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定要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中公共服务得到改善,社会事业得到加强,社会保持基本稳定。
(本文系温家宝同志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个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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